台北地檢署偵辦樂陞案,3度向台北地院聲請羈押樂陞董事長許金龍失敗,台北地院日前召開第4度羈押庭後,檢察官提出許金龍刪除通訊軟體、手機通聯紀錄,北院才認定許金龍企圖滅證並裁定羈押禁見,但律師團隨即提出抗告,高等法院也於5日提出駁回,不得抗告。 

樂陞董事長許金龍日前遭台北地方法院認定有逃亡、串證之虞,裁准羈押禁見、通信,許金龍律師團於3日向台灣高等法院提出抗告,同時批評檢察官違反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於9月23日上午7時開始限制許金龍的人身自由,直至隔天晚上才重新聲押,違法拘束許金龍超過36小時,並在沒有新事證的情況下拘提,認為羈押的聲請不符規定。 

高等法院表示,根據檢察官聲押所提的證據,足以認定許金龍有重大犯罪嫌疑。而許金龍刪除其手機內wechat的訊息及通聯紀錄等舉動,認定他有逃亡及勾串、滅證之虞,有羈押禁見的必要,並沒有違反比例原則。

高等法院說明,據許金龍律師表示,許金龍在檢調搜索時,都是主動在場配合,也主動到調查局說明,人身自由都未受到限制。若從寬認定9月23日上午7時被帶至候訊室為限制自由,距離檢方下午5時才向法院聲請第2次羈押,也未超出法定24小時的規定。 

綜合前述解釋,高等法院合議庭法官駁回許金龍律師團提出的抗告,許金龍不得再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