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8日召開「追討不法利得,伸張環境正義」記者會指出,2011年處罰違反環保法令案件的不法利得,到8月底為止共84件,罰鍰金額累積至8.3億元,被罰得最重的前3名分別為:和平電力公司違反《空污法》案遭罰4.3億元、台塑石化違反《廢清法》遭罰1.4億元、日月光半導體公司違反《水污法》案遭罰1億元。

環保署強調,有些不肖業者認為,繳罰鍰比處理污染物所需費用還低,所以怎麼都不怕,寧願被罰款也不願意積極花錢改善防污設備,以致於造成後續重大的環境破壞,對自然界影響甚鉅。環保署除了修改法令加重罰則,並依據《行政罰法》訂定相關法令,追繳廠商的不當利益,若不法利得高於最高罰鍰的限制,則以不法利得金額裁罰。

環保署說明,不法利得的案件分布層面甚廣,依照違反空污法、水污法、廢清法、環評法等各類法規論處,常見的違規情況包括:應投資設備而延遲投資、應操作而未操作、設施功能不足、未委由合格清除公司清運,或是未依環評承諾所支出成本等,希望藉由處罰的手段,有效遏止不肖業者任意違規,藉此伸張環境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