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1日早上預告「7休1」裁量基準草案,列出3種不受「7休1」限制的工作情況,包括:公眾生活便利性、國外出差工作、工作地點偏遠且交通耗時,雇主必須在徵得勞工本人同意的情形下,才可由勞雇雙方協商調整例假。勞動部將在官網上公布同意書範例,等8日之前收集各方意見之後,預計將於10月1日起實施。

勞動部表示,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6條規定:「勞工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之休息,作為例假。」該例假之安排,以每7日為一週期,每一週期內至少應有1日例假,原則上勞工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

不過,勞動部上午所發布的預告「勞動基準法第36條令釋」(草案),有3種情況、且事前徵得勞工同意後,可不受7休1的限制,包括:1.年節、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屠宰業或承載旅客之運輸業,為因應公眾之生活便利,致有使勞工連續工作逾6日之必要、2.工作地點偏遠且交通耗時,如海上、高山、離島等地區、3.工作地點在國外、船艦、航空器、闈場或電廠歲修執行職務等。

勞動部提醒,凡符合上述3種情況,限於2週期內適當調整原定的例假,其間隔至多12天。雇主也必須考量勞工的健康及安全。當這3種條件的狀況結束後,勞工就不得連續工作超過6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