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大學強迫HIV感染者學生退學的事件纏訟多日,日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宣判衛福部疾管署為HIV感染者爭取就學權益一案敗訴。或許在台灣,許多民眾認為這不過是單一學生個案,甚至不少人仍對愛滋病抱有錯誤認知,所以新聞並沒有受到重視。不過,這樣的負面消息,在國際上卻已經開始受到關注,近期聯合國愛滋病組織(UNAIDS)致信給疾管署,表達對此案的關切,並提供國際相關判決參考,並重申「國際愛滋與人權指導方針」中保障愛滋病患就學、免於歧視的基本人權。

爭取的不只是感染者人權,更是國家防疫的重要關鍵

筆者造訪疾管署時提到,部分民眾認為,這不過是一個被退學的大學生個人權益而已,為什麼需要疾管署勞師動眾,出面為這個學生爭取受教權?「我們要站出來爭取的,不只是HIV感染者的人權而已,更重要的是,我們還肩負著防疫的重責大任。」疾管署署長郭旭崧擔心,如果這個案子敗訴,未來其他機構與單位,也可能會以各種方面或形式來歧視、隔離、甚至污名化HIV感染者;更重要的是,這樣的結果,會讓更多民眾害怕出面接受篩檢與治療,形成防疫反效果。

「歧視問題不應該被視作國家和全球愛滋病防治工作的次要問題:這正是控制疫情的主要障礙……對愛滋病毒感染者的歧視和污名,已成為阻礙防治愛滋病毒及其傳播的持續活躍因素。」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納維·皮萊(Navi Pillay)曾於愛滋病流行30週年時如此表示。

郭旭崧署長也指出,聯合國及WHO已明確宣示愛滋防疫工作應於2020年達成90-90-90目標,即90%感染者知情病況、90%知情病況的感染者服藥、90%服藥的感染者其病毒量成功被抑制;然而台灣目前只有75%的HIV感染者知道自己感染,也就是說,每4個感染者中,就有1個人本身並不知情。如果大環境對感染者的歧視沒有消除,甚至還有案例判決裁定,勢必會讓更多人因為害怕失去受教權、工作權等基本生活權利,而不敢接受篩檢與治療,這些「隱形」起來的感染者,更有可能在不知情的狀況下,將病毒散播出去,形成防疫上的一大漏洞,也會造成愛滋防治上更加困難。

案例受國際關注,敗訴恐成人權及愛滋防治負面教材

林詠青醫師則提到UNAIDS的來信對此案的關切,並提供美國、印度、肯亞、斯里蘭卡等國有關於愛滋病患就學權的判決以供參考。其中最近的就屬斯里蘭卡一位父親死於愛滋病相關原因的5歲男童被拒絕入學的案例,今年4月斯里蘭卡最高法院的判決,呼籲國家應採行必要措施,以保障、提昇與尊重愛滋病患的人權。這是南亞地區第一次有國家最高法院,正式承認愛滋病患免於遭受歧視的基本人權,並成為斯里蘭卡今後挑戰對HIV感染者歧視的先河。

根據UNAIDS於2009年至2014年之間,針對13個亞洲國家的HIV感染者調查研究發現,平均有12%的HIV感染者的社交聚會與活動會被人排除在外,另外也有23%的HIV感染者表示曾受到他人口頭侮辱、騷擾或威脅過。而斯里蘭卡的判決,代表著連一般認為歧視較為嚴重的南亞地區,也已經有國家政府開始正視這問題。斯里蘭卡最高法院並提醒其義務,應採取必要措施,來保護、促進和尊重的HIV感染者的人權的狀態。

聯合國人權高級專員辦事處(OHCHR)也在愛滋病人權中明示:「國家在促進和保護愛滋病毒相關的人權方面的義務,在現有國際條約中有明確的定義。愛滋病相關的人權包括:生命權、人身自由及安全權、享有最佳身心健康的權利、非歧視權、法律面前獲得平等保護和平等權利、自由遷徙的權利、尋求和享受庇護的權利、隱私權、見解和言論自由的權利,以及自由接收和傳遞信息的權利、自由結社權、結婚與建立家庭的權利、工作權、平等受教育權、適足生活水準權、獲得社會保障、救助和福利的權利、分享科學進步及其福利的權利、參與公共和文化生活的權利,以及不受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處罰的權利。」

另外,參考英、美大學對於愛滋病患及感染者的規定,也不難發現,不少學校也都有針對HIV感染者的受教權、隱私權與平等權明文規範,以知名的卡內基美侖大學(Carnegie Mellon University)為例,就規定HIV感染者游泳、咳嗽、與人共食共住,都不會傳染他人,因此在招生、教室環境與宿舍分配上,不得有任何歧視或隔離情況;學生健康服務處也不會釋放任何形式的醫療信息給任何個人、團體、機構、家長、家庭成員、保險公司、雇主或機構。任何人(包括教職員及學生)若違反HIV政策規定,或是針對HIV感染者歧視或騷擾被判決,學校將採取嚴懲行動。

反觀我們台灣,校方在得知學生感染HIV後,不但要求學生不得參加游泳課、餐盤要隔離清洗,三不五時約談學生,甚至威脅學生應主動辦理退學手續,否則要告知家人病情,最後仍以「頂撞師長、態度不佳」等各種理由,將學生記過退學。儘管衛福部2014年7月時便要求國防大學恢復學生的就學機會或與學生和解進行改善。國防大學不服,同年8月向行政院訴願會提起訴願,衛福部再度依訴願會決定,請學校提出改善情形。沒想到在2015年2月,國防大學提出行政訴訟,衛福部反而成了「被告」,今年(2016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判決衛福部敗訴,理由是「退學處分確立在前、衛福部申訴成立在後」,要求國防大學撤除處分於法不合。

郭旭崧署長表示,將第3次向最高行政法院遞狀,對抗歧視捍衛人權,「法院只論行政法上的枝節,以及有沒有符合行政程序,卻忽略了歧視本質,也忘記了國家應有保障人民基本權益平等的義務與責任。」他擔心,現在連國際都已經關注這個案件,如果判決再次敗訴,台灣不但會成為國際人權運動及愛滋防治負面教材,恐怕國外媒體也會繼將Animal Scandal(虐待動物醜聞)與台灣畫上等號後,把AIDS discrimination(愛滋歧視)與台灣連結在一起,賠上國際形象。

(圖:達志影像/路透社資料照片)

作者:馬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