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旗山大溝頂太平商場19日將面臨遭市政府拆除的命運,國民黨立委陳宜民18日召開記者會痛批,高市市長陳菊「假治水,真拆除」,不尊重居民的居住正義,陳宜民更於記者會上哽咽表示,「今天拆太平商場,明天就讓陳菊不太平。」對此,高雄市政府水利局回應指出,太平商場並無部分住戶所主張的永久租賃關係,市府終止租賃「於法有據」。

太平商場於1956年6月9日開幕,連接旗山戲院和仙堂戲院的商店街廊道,是旗山具代表性的街道,被形容是「老街中的老街」,但今年接獲市政府將進行旗山2號排水工程,於19日強制拆除太平商場33戶。

陳宜民表示,日前邀請營建署、國產署、水利署、高雄市水利局與民眾自救會進行協調,獲營建署回應,不會補助旗山二號排水工程。陳宜民也說,2號溝為民生用水,上頭沒有水源,60年從未淹過水,即使是之前的莫拉克風災或日前的尼伯特颱風,太平商場均未淹水,所以「水利不是問題」。

陳宜民提及,16日曾拜訪過太平商場住戶,發現當地居民充滿焦慮、無奈,甚至對陳菊感到失望,批評陳菊在2014年巢運(社會住宅推動聯盟)簽署承諾書,表示重視居住正義,不會強迫拆遷,呼籲陳菊應「懸崖勒馬」,因為太平商場老街一旦被拆,就回不去了。陳宜民激動哽咽表示,「妳今天拆我的太平商場,有朝一日就去拆妳的市政府。」

對此,高市府表示,山區二號排水上方太平商場33間建物為旗山區公所所有,係依據台灣高等法院66年度上字第1428號台南分院民事判決:民國45年住戶與旗山鎮公所(100年縣市合併後為區公所)訂約營建,雙方約定「營建工程所需資金由上訴人(住戶)自籌,所建建築物及一切設備歸被上訴人(鎮公所)所有,由上訴人免租使用10年。」營建契約自始已發生效力,並確定不得撤銷,10年期滿,住戶得享有優先承租權,否則旗山區公所收回另行出租。意即旗山區公所與住戶是未訂租約的不定期限租賃關係,每年租金以1500元計算。此租賃關係旗山區公所業於今年3月25日太平商場說明會現場告知依住戶在4月30日終止租賃並騰空返還(符合土地法第100條第1款之規定)。

高市府水利局指出,由於太平商場建物使用迄今超過60年,已不宜居住,此批建物基礎蓋於漿砌石護岸上,雖外觀看來,僅有屋頂漏水,但現況建物下基礎已有鋼筋裸落、鏽蝕及既有砌石護岸塌落情況,經高雄市土木技師公會2次鑑定:「建物結構不安全,修繕困難應拆除」。至於申請文化資產保存案,文化局已於6月3日經過文資大會審議通過不予列冊,並於6月23日函復提報單位尊懷活水人文協會該項決議在案。另市府水利局提報「旗山二號排水工程整體計畫書」已於104年8月27日報市府核定,相關作業程序皆已完備。

高市府強調,基於安全、防洪、環境衛生等考量,水利局仍將依規劃辦理拆除工程,並比照「高雄市舉辦公共工程拆遷補償及救濟自治條例」辦理救濟給原承租戶;也針對商場住戶具中低收入戶、弱勢戶及獨居老人等,協助搬遷及規劃於杉林區大愛社會住宅進行安置工作;住戶也可選擇在旗山市區租房屋,由市府協助辦理租金補貼。

但陳宜民仍然強調,日前三讀修正的《文化資產保存法》,呼籲總統蔡英文應儘速公告,其中,救濟條例就能協助民眾要求政府不能強迫拆遷房屋。而大溝頂自救會18日晚間舉辦擋拆音樂晚會,陳宜民號召全國關心老街文化保留及居住正義的民眾一同參與,並和居民死守太平商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