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學童陸正綁架撕票案及女保險員柯洪玉蘭遭強盜分屍案的死囚邱和順,日前聲請再審遭最高法院駁回,最高檢察署15日發表聲明表示,因該案原確定判決有應於審判期日調查之證據而未予調查、判決違背證據法則、理由矛盾及理由不備等違背法令情事,檢察總長顏大和決定為其提起非常上訴

最高檢指出,邱和順案的定讞判決,但未調查邱和順的自白及共同被告的供述,是否出於其自由意志,也沒傳喚死者柯洪玉蘭之女及承辦警員到庭作證;在陸正案上,也採不利於被告的證據,因此,認為該判決有不符證據法則等疑慮,且侵害被告訴訟上防禦權,顯然於判決有影響,故經檢察總長核定後,已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

邱和順案纏訟已20餘年,長期關注該案的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認為,2個案件皆查無任何證據可證明邱和順等被告確實涉案,而檢方的控訴,完全是建立在自白筆錄上,全案充滿瑕疵,再加上,當初刑求的警員都已遭判刑確定,亦有員警願意出面作證,但法院仍無意傳喚警員調查有利被告的證據,重新審理此案。

對於顏大和15日提起最高上訴,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受訪表示,這是最高檢察總長首次為邱和順提出非常上訴,對此,律師團也予以高度肯定,並期待最高法院不要駁回,他說,糾正冤案是最高檢察總長的首要職務,繼鄭性澤之後,盼邱和順也能有好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