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矚目的南海仲裁案12日下午出爐,最終海牙仲裁法庭作出有利於菲律賓的仲裁,稱中國的「九段線」在國際法上無法律效力。對此,中國外交部隨即發表5點「鄭重聲明」,表示該裁決「無效」、「無拘束力」,中國不接受也不承認。

中國外交部發表5點聲明指出,首先菲律賓政府於2013年1月22日單方面就中菲在南海有關爭議提起仲裁。中國政府於2013年2月19日鄭重宣布「不接受、不參與仲裁」,此後也多次重申此立場。

2014年12月7日,中國政府指出菲律賓提起仲裁違背中菲協議,違背《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違背國際仲裁一般實踐,因此,仲裁庭不具有管轄權。2015年10月29日,仲裁庭作出管轄權和可受理性問題的裁決,中國政府當即聲明該裁決是無效的,沒有拘束力,因此中國立場是「明確的、一貫的」。

第二,菲律賓單方面提起仲裁,目的是「惡意的」,並非為解決與中國的爭議,也非為維護南海的和平與穩定,「而是為了否定中國在南海的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中方指出,菲律賓提起仲裁的行為違反國際法,明知南沙群島部分島礁的領土主權問題,必然涉及中、菲海洋劃界,也知道領土問題不屬於《公約》的調整範圍,並在海洋劃界爭議已被中國2006年有關聲明排除的情況下,菲國將有關爭議刻意包裝成單純的《公約》解釋或適用問題。

中方也表示,菲國單方面提起仲裁,侵犯中國作為《公約》締約國享有的自主選擇爭端解決程序和方式的權利,並違反兩國達成並多年來一再確認的透過談判解決南海有關爭議的雙邊協議;也違反中國與包括菲律賓在內的東盟國家在2002年《南海各方行為宣言》中作出的「由直接有關當事國通過談判解決有關爭議」的承諾。

第三,仲裁庭無視菲律賓提起仲裁事項,「實質是領土主權和海洋劃界問題,卻錯誤解讀中菲對爭端解決方式的共同選擇,錯誤解讀《宣言》中有關承諾的法律效力,惡意規避中國根據《公約》第298條作出的排除性聲明,並選擇性地把有關島礁從宏觀地理背景中剝離出來、主觀地解釋和適用《公約》」,在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上存在明顯錯誤。

中國認為,仲裁庭行為及裁決嚴重背離國際仲裁一般實踐,完全背離《公約》促進和平解決爭端的目的及宗旨,嚴重損害《公約》的完整性和權威性,嚴重侵犯中國作為主權國家和《公約》締約國的合法權利,「是不公正和不合法的。」

第四,中國強調,在任何情況下,中方在南海的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都不受仲裁裁決的影響,中國反對且不接受任何基於該仲裁裁決的主張和行動。

最後,中國政府重申,在領土問題和海洋劃界爭議上,「中國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爭端解決方式,不接受任何強加於中國的爭端解決方案。」中國將繼續遵循《聯合國憲章》確認的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包括尊重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以及和平解決爭端原則,「堅持與直接有關當事國在尊重歷史事實的基礎上,根據國際法,通過談判協商解決南海有關爭議」,以維護南海和平穩定。

(圖片來源:達志影像/美聯社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