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遏止惡房東引發的糾紛,內政部公告,明年1月1日起將實施新版的「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新版契約將明訂房東未來將不得限制房客遷入戶籍,也不能限制房客申報租金以扣繳綜合所得稅,若提前終止租約,違約賠償金額最高不得超過1個月租金。房東若違反規定,最高可處30萬罰鍰。

內政部表示,新版的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重點包括未來房東將不得禁止房客遷入戶籍,也不能限制房客申報租金扣繳綜合所得稅。此外,入住時的押金最高也不能超過2個月房屋租金,且租約上必須明訂水電費用的計算方式。在終止契約部分,違約賠償金最高不得超過1個月租金。內政部指出,一共明列20項應記載事項。

內政部指出,這次新公告的版本,是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第1項的規定訂定,自明年1月1日起,只要是以出租房屋為業的房東,都必須遵守新版租賃定型化契約,若租約內容與規定不符,房客可以要求房東修改或拒絕簽約,房東若有違反情形,最高將可處30萬罰鍰。

內政部也呼籲,民眾在簽訂租賃契約時必須詳閱契約書內容,若承租人只有承租部分樓層的套房和雅房,也可以要求房東提供「房屋格局示意圖」並標注租賃範圍,以避免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