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受民進黨徵召參選北市立委的演員兼歌手楊烈在2016總統及立委選舉當天,公開在臉書為總統蔡英文與民進黨拉票,遭民眾檢舉。中選會28日召開委員會議,認定楊烈違反違反選罷法規定,處新台幣60萬元罰鍰。

中選會指出,依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50條第2款(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第2款)規定,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日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違者,依總統選罷法第96條第4項(公職選罷法第110條第5項),處新台幣50萬元以上5百萬元以下罰鍰。

中選會說明,楊烈於投票日在個人臉書張貼「今天要選舉了!堅定信心不受任何干擾、威赫、誘騙!正確、勇敢選定總統:2號蔡英文,選定民進黨推選立委讓民進黨立委參選者在國會過半,政黨票選請投:1號民主進步黨!感謝大家!請大家全力共識、參與,感謝!加油!」一文,同時違反「總統選罷法」第50條第2款及「公職選罷法」第56條第2款規定,依行政罰法及總統選罷法處新台幣60萬元罰鍰。

此外,另有民眾張遴在投票日當天為國民黨與立委孔文吉拉票,中選會認定違反公職選罷法第56條第2款規定,處新台幣50萬元罰鍰。中選會將據以開具違反總統選罷法、公職選罷法案件處分書;並依行政程序法規定之程序通知限期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