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國辦公室等獨派團體16日下午於立法院前召開記者會,要求廢除刑法第160條(侮辱國旗國徽及國父遺像罪),以落實轉型正義、保障言論自由。現場民進黨立委高志鵬、蔡易餘以及律師黃帝穎也現身支持,高志鵬與蔡易餘也表態將在黨團提案,盼儘速將其廢除。

據《刑法160條》指出,「意圖侮辱中華民國,而公然損壞、除去或污辱中華民國之國徽國旗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意圖侮辱創立中華民國之孫先生,而公然損壞、除去或污辱其遺像者,亦同。」

台灣國辦公室創辦人王獻極表示,包括他個人,台灣民族黨蔡金龍主席等人均因燒燬「國旗」被判刑,此外,自由台灣黨主席蔡丁貴也因毀損孫文銅像被起訴審判中,已違背中華民國憲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

高志鵬表示,台灣還有很多轉型正義要做,自己先前也曾提出要撤除國父遺像3項法律修正案,但當時適逢國民黨競選黨主席,新聞越吵越大,甚至連國台辦也召開記者會罵說,「去中國化,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對此,他也強調,此舉其實是「去北韓化」,因為可能只剩下朝鮮有如此的法律。

蔡易餘也說,現在竟仍有法院會以該條文判刑,直言不可思議,法條代表是威權的象徵,必須打破這種文化。他也會與高志鵬共同提案,一起推動廢除刑法160條。

黃帝穎則說,美國在1989年Texas v. Jonson判決宣告類似侮辱國旗的條文違憲,但在27年後的台灣,竟然還得站在立院前抗議,他說,不僅新國會應將其廢除,大法官也應宣佈違憲,黃帝穎強調,該條文象徵的是台灣民主退化的指標、是台灣民主的恥辱,應該被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