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17日院會三讀通過《高級中等教育法》修正案,條文明定教育部必須設立「課程審議委員會」,且政府代表不得超過1/4,非政府代表由行政院提名教師、家長及學生代表等,提名後送交立法院,由「課審委員審查會」審查通過才可出任,並且未來課審會也必須納入學生代表。

為了防止「黑箱課綱」之爭議,立法院17日院會通過《高級中等教育法》修正案,由民進黨團提案,強化課綱審議公正性、嚴謹性即公開透明,應該成立「課程審議會」。課綱審議分為審議大會及分組審議會,大會設置委員41至49人,由政府機關及非政府機關代表組成,任期4年並得連任,其中單一性別不得低於1/3,並且應包含具原住民身分者。

在課審會中,針對具政府行政機關代表者,不得超過委員總人數1/4,政府機關代表委員由教育部就中央與地方機關人員提名後,送請行政院長聘任。

非政府代表的審議大會委員,則由行政院就國內具教育專業的專家學者、教師、校長、家長、其他教育相關的非政府組織成員和「學生代表」組成,提交經立法院推舉由11至15名社會公正人士組成的「課審會委員審查會」審查,過半數同意後,送請行政院長聘任。

民進黨立委黃國書在會中表示,課綱法制化後,「黑箱課綱將走入歷史」,把課綱從教育部的掌握中解放出來,透過課審制度讓社會各界可以一起參與討論。

不過,國民黨立委柯志恩則質疑,課審會中的民間代表將占3/4,且立法院有課審會委員同意權,行政院長有提名及聘任權,將全國教育最高權責交給了行政院,恐怕有行政凌駕教育專業之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