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囚鄭捷10日晚間遭到槍決,針對外界質疑在政權交接之際,死刑定讞僅18天就閃電槍決,法務部隨即召開記者會說明整個執法過程。政務次長陳明堂表示,鄭捷犯行對社會影響太大,且造成社會嚴重恐慌,今天收到最高檢全案卷證,釐清鄭捷有無聲請釋憲、非常上訴、再審後,檢視鄭捷有無不宜執行的情事,最後並向總統府確認無申請赦免等情況後才執行,對死刑犯的保障已完備。 

陳明堂指出,部長羅瑩雪今天批准鄭捷執行令,在今晚8時47分到58分之間,由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在法務部矯正署台北看守所刑場執行,執行前先以麻醉使鄭捷失去知覺,符合人道,並由檢察官會同法醫師覆驗確認死亡,完成執行程序。 

陳明堂表示,最高法院4月22日判決鄭捷4個死刑定讞後,4月25日隨即將卷證送交最高檢察署。法務部收到最高檢察署全案卷證資料後,依往例確認死囚有無聲請釋憲、非常上訴、再審及精神狀態等情狀,由參事審核卷宗;再由法務部部長邀集次長、主任秘書、法制司司長、檢察司司長及承辦人員開會審查。 

之後,法務部並向司法院、最高法院、台灣高等法院、最高檢察署及矯正機關查詢死刑犯有無聲請再審、非常上訴、大法官解釋、心神喪失及心理或智能障礙,最後並再向總統府確認均無申請或獲得赦免,批准執行,對死刑犯的人權保障程序已臻完備。

法務部審酌鄭捷在犯罪當日16時24分至26分許,約2分多鐘時間內持銳利鈦鋼刀在大眾往來之捷運列車上行兇,且是在犯罪現場捷運站內遭捕,罪證明確;其行兇時意識清楚,沒有心神缺陷或精神喪失,所犯下的罪行實屬重大,屬於公政公約規定的最嚴重之罪,所為已達人神共憤地步;且其犯罪情節嚴重破壞社會秩序與安定,造成大眾驚恐不安,並對被害人及其家屬造成永遠難以抹滅傷害,法務部是依法執行以實現社會正義的責任。 

陳明堂指出,鄭捷案影響社會層面甚廣,社會大眾紛紛要求法務部應依法執行死刑,以彰顯社會公義。雖然理解人權保障固然是普世價值,但刑事政策須兼顧被害人人權及社會正義,發揮刑罰抗衡犯罪的功能,以維護社會秩序安定,保障絕大多數善良百姓的安全與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