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縣政府於2013年准許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復工,當地居民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判決結果出爐,最高行政法院21日判決居民勝訴,美麗灣開發案復工屬於違法應撤銷,全案定讞。對此,台東在地反美麗灣團體「反反反行動聯盟」22日也公開呼籲縣府,依約向美麗灣究責、不要再妖魔化保護杉原灣的當地居民。

台東縣府於2003年以BOT方式委託美麗灣渡假村公司在卑南鄉杉原海水浴場興建美麗灣渡假村,遭環保團體與當地居民抵制。2005年起,台東縣府與業者因刻意規避環評程序,遭到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環評無效及建照無效,但縣府仍無視判決,允許業者持續開發。

直到最高行政法院2012年判決環評無效定讞,台東縣府才為美麗灣度假村建照重新召開環評會議,同年底附條件通過環評審查,隔年准許復工。當地居民與環團對此不滿,並於2013年起委任環保律師詹順貴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要求撤銷違法的環評審查結論。

最高行政法院於上個月底判決台東縣政府敗訴,必須撤銷違法的環評審查結論定讞,21日則針對縣府准予業者復工,認定復工的行政處分違法,判決台東縣府敗訴定讞。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前案環評結論已遭撤銷定讞,認定台東縣政府二度通過環評有明顯瑕疵,環評委員有應迴避而未迴避的情形,認定台東縣政府准予美麗灣業者復工的命令,是違法的行政處分,判決台東縣政府敗訴定讞。

針對該判決結果,反反反行動聯盟指出,美麗灣飯店所在的位置原本是海岸保護區,而且是東海岸阿美族的傳統領域,縣府一開始在此圈地給財團蓋飯店就錯了;呼籲縣政府應依照BOT的約定程序,以最嚴格的法律究責違規開發美麗灣公司,並還給杉原海岸保護區原有的樣貌。

反反反行動聯盟也批評,縣府過去幾年來總是以「反對美麗灣就是阻礙台東開發」,「台東人」、「外地人」等簡化的思維,來「妖魔化」保護杉原海灘的公民,製造對立、撕裂台東人的情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