堪稱台灣史上最大的RCA工殤求償案,去年一審判決RCA與購併RCA的法商湯姆笙公司連帶賠償445人共5.6億餘元,雙方不服上訴後,RCA工殤協會提出抗告,聲請追加至1025位受害員工索賠,要求被告賠償55.8億多元,高等法院21日認定,追加求償的RCA員工個別受害情形不同,不符合「請求之基礎事實同一」等要件,確定駁回抗告定讞。

美國無線電公司(RCA)於1970年至1992年間在桃園設廠,但因該公司使用三氯乙烯等有致癌風險的有毒有機溶劑,長期對廠區土地、地下水和空氣造成汙染,卻未告知並提供員工完善的防護知識和工具,任由1000多名員工在密閉的廠區內接觸有毒物質,因而罹患癌症或其他重大疾病。

長期協助RCA員工打官司的的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專員劉念雲表示,RCA的1000多名受害員工都是被迫打官司,只求「少輸為贏」,高院將駁回抗告,形同讓一群人再一次被擋在司法高牆之外。

RCA員工關懷協會和負責此案的義務律師之一的林永頌均表示,雖然高院駁回這次抗告,但是法律扶助基金會的義務律師團仍會在近期內開會,最快在今年7月底前會到地方法院提起一審訴訟,至於人數和金額是否會增加?還要時間討論。

勞動部職安署指出,根據去年4月法院判定,已經死亡的RCA員工有42人經認定為職災,其中有些死亡個案家屬僅向勞保局請領「普通死亡給付」,金額為平均投保薪資的35個月,但是職災死亡最高可領取45個月,經查其中有些死亡員工家屬並未申請任何勞保給付,連普通死亡給付都沒有。

由於此案年代久遠,勞動部部長陳雄文去年特別指示,由職安署找來專家學者開會研議,在去年8月訂出「勞動部辦理原台灣美國無線電公司(RCA)罹病死亡勞工之慰問金發放要點」,針對在RCA工作罹患乳癌、胃癌、腎癌、子宮頸癌,膀胱癌等特定職業災害疾病的死亡勞工,發給最高20萬元慰問金,迄今已有37位死亡勞工家屬領取,總金額共556萬。

工傷協會專員劉念雲指出,勞動部對RCA員工提供的援助非常有限,現任勞動部政次郭芳煜即將在5月20日接任勞動部長,他也是RCA健檢專案的主持人,希望郭芳煜上任後,能儘快對此案釋出善意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