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在馬來西亞犯下電信詐欺案的20名我國詐欺犯日前遣返回台後,因罪證不足當場請回,引發議論。台中地檢署經連日取得馬國警方移交蒐證照片及相關書證後,20日同步傳喚20人,訊後認為劉姓主嫌等18人有串供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另2人限制出境、出海。

中央社報導,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洪家原表示,因此案非屬檢察官早期介入、佈線偵查案件,且不同以往「人(犯罪嫌疑人)、證(證據)合一」的狀況,當時馬國警方將查扣的電話、電腦、詐騙轉單等物證都交給中國,導致「人、證分離」,因證據尚未達到實施拘提等強制處分門檻,所以20名嫌犯返台時,僅能由警方查驗身分及約談詢問後飭回。

洪家原說,台中地檢署第一時間即透過「司法互助」程序提出請求,經取得駐外代表處轉交相關書證後,今天動員8名檢察官、2名檢察事務官,指揮台中市警局70名警力,同步傳喚20名被告到案。

洪家原表示,經比對涉案被告說詞及相關事證後,檢方認為劉姓主嫌等18人涉嫌重大,且有串證及反覆實施詐欺犯罪之虞,經檢察官當庭逮捕後向法院聲請羈押,另2人限制出境、出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