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台灣北海岸核一廠的核能安全備受關注,環保署20日下午召開「核一廠除役計畫」環評會議,環評委員質疑,台電公司的健康風險評估技術規範中未包括放射性物質的監測,也沒有說明核一廠除役後的核廢料存放問題,有鑒於諸多爭議尚未釐清,環評委員最後提出臨時動議及不記名表決,最終以8票贊成將此案「擱置」,待5月初擇期再審。

依照規定,核一廠1號機和2號機,分別將於2018年及2019年停止運轉,依法必須在除役前3年內提出申請,並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估會議,此案已於2014年2月7日在環保署召開諮詢會議,建議進入第二階段影響評估辦理,環保署於20日針對核一廠除役是否進入二階環評進行討論。

過去針對重大環境議題進行環評大會時,如果無法在開會時間內做出決議,環評委員可提臨時動議,決定是否予以擱置,環保署曾在2008年針對蘇花高環評案進行無限期擱置的決議。

新北市政府代表認為,台電公司對於核廢料低放射性和高放射性的儲存問題並未完整說明,甚至要在除役計畫中加入新建計畫,預計在廠區內興建第二座的核廢料中期儲存廠,看起來不是除役說明,而是廢棄物處理廠的再置計畫,尤其是儲存高汙染的放射物,不容輕忽,台電公司不應該把幾十年沒有處理的核廢料問題,繼續放在核一廠當最終處置場所,此舉似乎在「騙老百姓」。

台北市政府代表指出,台電提出的書面報告「避重就輕」,對於放射性廢棄物如何處理均未具體說明,新建設施的儲存設施的使用時間和屏蔽效果,以及輻射劑量的影響都沒有詳細資料,對於發生事故時,應變人力的計畫描述也不完整,應從嚴審查。

依據環評法規定,一旦遇到環評委員提出擱置動議時就要優先表決,環保署長魏國彥提議由在場委員進行不記名投票,但是與會各界代表對於「擱置動議」非常陌生,擔心無法進入二階環評。至於是否要成立專案小組,或是交付二階環評,都交由下一次會議進行討論,預估最早應可於5月初排入下次環評大會議程。

由於20日的環評會議過於冗長,環保署環評委員在閉門會議時決議擱置此案,在11位環評委員中,有8票贊成擱置、1票反對、2票廢票,主席魏國彥一度忘了請開發單位進入會場聆聽結論,開發單位表示無異議後宣布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