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機車燃料稅到底要不要從「隨車徵收」改成「隨油徵收」,一向引發關注,而交通部也一貫以隨油徵收將造成免徵油品流用,所以,一貫反對隨油徵收。只不過,交通部所引用的實務資料,靠的居然只是民國50年那一年隨油徵收僅收到60%左右的汽燃料費用。

民進黨立委羅致政23日針對交通部公路總局誤寄15萬份機車汽燃稅罰單一事召開記者會。單單以機車為例,出席的公路總局監理組副組長林義勝表示,全國有15百萬輛機車,汽燃料稅催繳量相當龐大,在交通部宣導後,去年約有85%民眾已經繳納,目前還有1百多萬輛車主沒有繳納。

但是,催繳的行政費用卻相當龐大。根據交通部訴願裁定,若汽燃稅欠繳要裁罰,必須經過3道程序:一、寄發第一次燃料稅通知;二、雙掛號催繳;三、寄發300-600元的罰款通知。而光是全國1百多萬輛欠繳機車罰單數量,羅致政表示,也高達7億元。

在記者會裡,媒體詢問交通部是否願意將汽機車燃料稅改由「隨油徵收」,出席的交通部路政司科長朱大慶則表示,因為汽車燃料使用稅本質是作為道路養護修建的費用。

朱大慶說,台灣曾在民國50年採用「隨油徵收」1年,但那一年也就發生一些免徵油品流用事情,實際徵收汽燃費才徵收到60%左右。當時發生一連串問題,實施一年後,就改回隨車徵收。未來還要防止油品流用、取締地下油行或一些節能車種產生,因此,交通部認為,還是維持汽燃費隨車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