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力量黨團1日提出黨版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名稱為《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協議處理條例》草案,明確將兩國論入法,執行黨主席黃國昌說,時代力量界定中華民國與中國的關係時,就是「不對等的國與國關係」,此案就是按照黨綱為前提所擬定。黨團總召徐永明則盼各黨團盡快提出黨版監督條例草案,送至委員會討論。

時代力量上午召開黨團大會,會後提出《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協議處理條例》草案,界定台灣與中國協商簽署之書面文件、紀錄或聯合聲明,都稱「兩國協議」,明確將兩國論入法。

在事前監督方面,草案規定,陸委會或行政院核可之會同辦理機關,在兩國協議協商開始90日前,應提出締結計畫,向立法院報告。而涉及軍事互信、結束敵對狀態等影響我國主權之協議,應經全體立委2/3同意後進行,否則無效,且若造成我國主權損害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該草案訂定協商開始前,應設民間諮詢委員會,定期諮詢兩國協議之目標、內容、成本效應及影響評估,委員會由立院各黨團接受各界舉薦,依席次比例推舉60名委員,行政院長推舉3名委員組成。而在事後民主參與的條款上,草案規定,立法院在審議兩國協議時,得經院會決議提出修正、附款或保留。

黃國昌表示,制定兩岸監督條例,是太陽花運動的重要訴求,當時也獲得社會支持及朝野承諾,時代力量秉持民間版5大立法精神「公民能參與、資訊要公開、人權有保障、政府有義務、國會能監督」,提出黨版條例,也達到事前監督、事中參與及事後民主,並以資訊公開為原則,更有政治性協議的公民投票機制。 

外界關心是否將兩國論入法,黃國昌表示,去年時代力量在界定我國與中國的關係時,就已經確認兩者是「不對等的國與國關係」,而依據憲政體制,現階段台灣就是中華民國,而台灣2300萬人民的主權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本來就是不同,因此按照黨綱,台灣和中國之間的關係為前提,制定黨版的《處理條例》。徐永明則表示,目前他黨委員有個別版本,盼各黨團既然都把「監督條例」當成優先法案,就應該儘速提出黨版,送到委員會討論。

此外,時代力量也提出《原住民身份法》第2條修正草案及《原住民族基本法》21條修正草案,要將山地、平地原住民區別取消,以及強制機關行政行為涉及原住民族土地上權力或義務者,應通知相關部落取得同意,否則該行政行為不生效力。時力立委高潞・以用說,希望4日院會就能順利付委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