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機關在人民集會遊行時設置的拒馬、蛇籠,竟然是依照動員戡亂時期的作業程序規定!民進黨立委顧立雄26日說,他翻遍警政機關法源依據,沒想到,竟然是依據《動員戡亂時期集會遊行法》中的「警察機關處理作業程序」,他批評,動員戡亂時期早已結束,各地警局還引用該程序設置拒馬,應該徹底廢止。對此,內政部長陳威仁說,會回去檢討,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顧立雄下午在立法院總質詢時表示,在日本、香港,警察都是使用柵欄作為人民集會遊行的阻隔方法,對於在台灣用蛇籠、拒馬,他特別查了《警察機關配備警械種類及規格表》,其中沒有相關規定,只有《各級警察機關安全防護工作實施要點》中提到,「重要防護建築物周圍,設置壕溝、圍牆、鐵絲、刺網、拒馬及電網」,但目的是「防止敵人滲透破壞」,他問陳威仁,人民和平遊行集會,是敵人嗎?陳威仁答,「不是敵人,是一種群眾」。 

顧立雄說,後來他查到,2012年民進黨立委鄭麗君曾去函警政署,要求提供「警察機關處理聚眾活動作業程序」內容,不過,警政署回函解釋,該程序是依據《動員戡亂時期集會遊行法》頒布,列為一般公務機密,而1992年7月27日因應戡亂時期結束,《動員戡亂時期集會遊行法》修正為《集會遊行法》後,另外訂頒「警察機關辦理人民申請集會遊行作業規定」,卻沒說「處理程序」是否繼續有效。

顧立雄接著說,然而,他找了南投縣警察局處理集會遊行的SOP,赫然發現,依據的法律規定,除了《集會遊行法》、「警察機關辦理人民申請集會遊行作業規定」外,「警察機關處理聚眾活動作業程序」依舊在列。 

顧立雄批評,「處理程序」是動員戡亂時期的產物,各地警察局卻還引用該程序,並在集會遊行時設置拒馬、蛇籠,作為內政部長,是否應該將該程序徹底廢止? 

陳威仁支吾表示,回去會檢討,但警政署依據法律及必要性,的確為了規範各警察機關,有自己的職權訂定,一番言語讓顧立雄直批,「講了30秒空話」、「能不能廢止程序?」在顧立雄追問下,陳威仁才說,1個月內會做出書面報告檢討。

另一方面,對於2014年學運期間,324政院流血事件,顧立雄也要求內政部提供警政署內部調查報告,以釐清是否有過度使用武力行為;他也要求對於警察內部調查應引入外部委員,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以昭公信。對此,陳威仁承諾,1個月內會提供內部調查報告,也會針對獨立調查委員會做研究,520前會把初步結果向立院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