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遭控向地勇公司陳啟祥收賄及索賄案,一審被判7年4月,經檢方上訴,台灣高等法院26日下午改依違背職務收賄等罪,重判13年6月;林益世母親沈若蘭改依滅證罪遭判5月,妻子前主播彭愛佳等3人無罪,全案可上訴。

林益世2010年擔任立委時,透過關係幫助爐渣業者陳啟祥取得中聯公司的爐下渣合約及轉爐石承購權,並收賄6300萬元,並在2012年時,向陳男索賄8300萬元未果,並遭陳男檢舉。

特偵組起訴指出,2012年陳啟祥為了爐下渣續約之事,再度尋求林益世協助,但發現已非立委的他對於中鋼的影響力不如從前,而林男仍向陳男索賄8300萬元,陳啟祥遂以錄音筆轉拷的2片光碟為證據,向特偵組檢舉林益世收賄。

林益世遭特偵組起訴後,法院一審認定林益世「沒貪汙」,僅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恐嚇得利、財產來源不明輕判7年4月徒刑;妻子彭愛佳、林母及2名舅舅均無罪。

林益世一審遭輕判,當時引發社會各界輿論四起,高等法院26日宣判卻大逆轉,改認定林益世收賄,並依違背職務收賄判處13年6月徒刑,併科1580萬;沈若蘭改依滅證罪,判5月得易科15萬;彭愛佳、舅舅沈煥章、沈煥瑤等人無罪,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