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審會23日審查信心希望聯盟提出的「守護家庭公投案」,以10比1的票數駁回。公審會主委王高成會後指出,理由包括提案內容並非法律或重大政策的創制複決,且公投內容並非單一事項,因此認定該提案「不合於規定」。

王高成說,提案人如果不服公審會決議,可提起行政訴訟,或者重新修正提案內容,經連署後再提出;若符合規定,公審會也會重新審議。

反對多元成家的信心希望聯盟日前提出「保護家庭」公投提案,公投主文為「你是否同意民法親屬編『婚姻』、『父母子女』、『監護』與『家』四章中,涉及夫妻、血緣與人倫關係的規定,未經公民投票前不得修法?」

王高成指出,這次會議有11位委員出席,經充分討論後,有10位委員認定該提案不合規定。他指出,護家公投的事項涉及民法親屬編「婚姻」、「父母子女」、「監護」及「家」,並不符公投法「一案一事項」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