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社會喧騰一時的頂新餿水油案,歷經1年的審訊後,27日一審宣判,彰化地院合議庭宣布,被告魏應充、常梅峯、陳茂嘉,楊振益,曾啟明,蔡俊勇等6人全部無罪,全案還可上訴。

去年10月,頂新製油公司因涉嫌向越南大幸福公司購買非食用的飼料油,再製作成食用豬油進行販賣,經彰化地檢署偵查後,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商業會計法等罪,將前頂新製油公司董事長魏應充、代理董事長陳茂嘉、頂新製油前總經理常梅峯、越南大幸福公司負責人楊振益、屏東廠長曾啟明、品管組長蔡俊勇、專員江淑端等人,提起公訴。

不過,魏應充始終沒有認罪,並表示自己只負責公司營運大方針,其餘的公司業務都交由專業經理人負責。

彰檢對魏應充等人,總計起訴達60次的詐欺、79次的加重詐欺,以及3次的販賣攙偽食品罪,並對頂新製油公司董事長魏應充,求處有期徒刑30年,創下國內食安史上,求刑最重的案例。

不過,再經過1年的審訊後,彰化地院27日一審判決,被告魏應充、常梅峯、陳茂嘉,楊振益,曾啟明,蔡俊勇等6人均無罪,江淑端另案宣判,全案還可上訴。

(中央社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