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12日下午表示,大潤發販售美國百事可樂推出的「Mountain Dew柑橘風味汽水(355ml)」含有國內未准入使用之成份BVO溴化植物油,因此,要求全面下架,不得販售。
食藥署長信箱接獲檢舉指出,大賣場販售含有非國內准用添加物「溴化植物油(Brominated vegetable oil,簡稱BVO)」的進口碳酸飲料,食藥署於11日會同台北市衛生局及內政部警政署保七總隊前往調查,於「大潤發流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查獲「Mountain Dew柑橘風味汽水(355ml)」產品(產地:美國)其原文標示有BVO,食藥署稽查時,還發現該進口碳酸飲料中文標示為「玉米油」,且未標示溴化植物油。
由於BVO並非我國「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准許使用之成分,依法不得添加於食品中,違法添加者涉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規定,經查該公司電腦系統庫存量共15501罐(355ml/罐),已令業者通知所屬分公司於11月12日零時前將該產品下架,不得販售。
食藥署會同新北市、桃園市、新竹市、高雄市衛生局等擴大查察曾進口Mountain Dew飲料之14家進口業者,其中3家業者曾進口含BVO之產品,除了「大潤發流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外,其中「佑宥貿易有限公司」於本月初進口柑橘風味汽水外,也同時進口「Mountain Dew櫻桃風味柑橘汽水」產品,但仍存放於倉庫未出貨,現場共4984罐(355ml/罐)產品全數封存;另1家「宇秋企業有限公司」進口36罐產品皆自用,無販售,其餘11家自越南及菲律賓進口之產品尚符合規定。
另外,食藥署再至國內相關飲料業者稽查,「美商百事可股份有限公司授權味丹公司」製造「Mountain Dew柑橘風味汽水」又名「激浪汽水糖漿」、可口可樂公司製造「可口可樂、雪碧、芬達、舒味思」產品,皆未含BVO成分。
食藥署說,含國內非准用添加物BVO之汽水產品,將可處6萬至2億元罰鍰;復依同法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8千萬元以下罰金。同時,該產品其原文標示含BVO,中文卻標示為「玉米油」,且未標示溴化植物油,疑涉違反《食安法》可分別處3-300萬元罰鍰及4-400萬元罰鍰。
而經查,業者今年向食藥署申請輸入產品時,所提供之中文標示與原廠標示成分不符,涉申報不實,可處3-300萬元罰鍰;有關添加BVO之案內違規產品,需予以沒入銷毀。
依據聯合國糧農組織及世界衛生組織聯合之食品添加物專家委員會1970年的評估報告,短期毒性試驗結果顯示,高劑量溴化植物油可能導致動物體心肌損害,造成動物體內脂肪組織溴含量增加,但因缺乏長期毒性試驗資料,未能訂定每日可接受攝取量,包括聯合國食品法典委員會、歐盟、紐澳及日本等國際規範也未准許使用。目前僅美國及加拿大准許溴化植物油限量使用於水果風味飲料之香料中,於最終飲料產品含量為15ppm以下,用量極低,民眾無須過於憂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