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議會週四召開黨團協商會議,會後要求台北市政府將此次波卡詳細的明細資料以府函公文提送議會,對此,台北捷運公司董事長賀陳旦18日投書《蘋果日報》表示,此次波卡明細資料,已經涉及到購買者個人資訊,對於個資法顯然已有違背,市政府以公函把相關資訊提送議會,從法理上極為不妥。

對於近日來台北市議會要求北市府公開波多野結衣公益悠遊卡的明細,賀陳旦在投書內容指出,這讓他覺得民營公司的營業資料是否也要受民意機構的監督,大感納悶。

談到悠遊卡公司創立的宗旨,賀陳旦說,當年悠遊卡公司決定由政府和民間共同組成,而以民營公司型態來提供捷運和公車票證服務,是寄望以民營公司的效率,來把20年前仍屬新穎的電子票證技術廣為推行。為什麼當時的決策不是在交通局成立票證處?也不是成立一個公股佔多數的公營公司?就是要善用一般公司自主經營追求效率和利潤的動力。

賀陳旦指出,在民營公司自主經營之下,該有的紀律來自公司內部治理,對外必須遵循公司法和相關規定。相對而言,行政機關,或公營機構有更高公共責任,還要遵循民意代表機構的監督。2個系統的法令依據和依循程序是不一樣的,政府投入商業性的民營公司,也是希望,藉助更有活力的一般公司型態來追求更佳的公共服務,恐怕不宜因為有政府的股權,就把民營公司視為行政機構來治理。

由於市議會要求北市府進一步公布波卡明細,台北市長柯文哲18日上午受訪時也舉例,北市府在富邦也有14.5%的股份,「難道台北市議會可以要求台北市政府,向富邦拿呆帳帳戶資料嗎?」。對於柯文哲的說法,賀陳旦也附和說,想想看,假設今天富邦銀行因為有部分市府股權,「我們要求,富邦的業務資料,要提供給民意機構,想必是很難為該銀行所接受吧!」如果有政府股權的公司,都要承擔業務資料不時會被要求提供給議會,相信再也沒有人願意和政府合組公司了。

賀陳旦說,悠遊卡公司和這一次發行票卡的事件,論規模和資金和前述重大案例不能相比。但是因為波卡內容引起社會爭議,輿論期望用最嚴厲最直接的作法來導正,卻沒有注意,即使是一個小公司的小業務,也應當受到相關法令的保障。不宜,以情害義,在激憤中遺忘了民營公司經營上應有的自主性。

最後,賀陳旦指出,公股代表參與轉投資經營,自然有責任向主管機關報告公司營業情形,並協助公司依法理營運,以求保障政府投資的權益。但是對於各該公司營業資料之取得和流傳,仍然應該要遵守營業秘密法相關規定。更何況,此次波卡明細資料,已經涉及到購買者個人資訊,對於個資法顯然已有違背,市政府以公函把相關資訊提送議會,從法理上極為不妥。

他認為,亡羊補牢,希望對於已送資料的閱讀和流通,應該協請議會力求管制,以免民眾權益受損。市府相關單位亦應以此為案例,謹記「善盡良善投資人角色,要從尊重公司治理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