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選舉委員會27日召開會議,針對割闌尾團隊涉違反選罷法「罷免不得宣傳」規定一案,做出是否裁罰決定。割闌尾團隊則派代表到委員會議陳述意見,表示曾詢問中選會何謂宣傳,卻無明確答覆,且宣傳罷免才能促成這項權利被實踐,對民主有正面效益,不應開罰。北市選委會最後因認為選罷法規定不周延,而決定暫停案件審議,計畫日後向大法官提起釋憲。

台北市選舉委員會日前召開第293次會議,認定割闌尾團隊在今年1月至2月國民黨籍立委蔡正元立委罷免案期間,進行宣傳罷免以及宣傳罷免不能宣傳、在街頭掃街與遞文宣品、舉辦監票者誓師大會、舉辦罷前之夜等6個事項,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有關「罷免不得宣傳」的規定,因此建議對6個事項的檢舉案各裁處10萬元罰鍰,總共60萬。

針對此案,北市選委會27日再召開會議進行裁定,並於會中讓割闌尾團隊陳述意見。割闌尾因而派出團隊發言人林祖儀、港湖區代表Ashley、義務律師蔡旺霖於會議中發言。

林祖儀承認,割闌尾團隊確實有進行宣傳罷免。接著對委員提問,若沒有進行宣傳罷免,要如何實踐罷免權、如何讓人們知道罷免權的重要性?他指出,割闌尾計畫在推動罷免期間,創造了5000多則相關新聞,並且在提罷免爭取連署書的過程中,迅速達到門檻所需的數量。而今年台南市議長李全教爆出涉賄選後,也有人提出要提罷免的建議,對比過去消極的等待4年後再透過投票換人的作法,民眾已經了解到如何實踐罷免權。他認為正是因為有透過宣傳,才能有上述的成果,才有實踐罷免權的機會,進而對台灣社會民主達到正面效益。

Ashley指出,他們曾發文給中選會詢問宣傳的定義,然而中選會答覆「個案認定」。Ashley表示,「有回答跟沒回答一樣」,而且政府都沒有進行罷免權的宣導,只好由他們這些公民自己來做。

蔡旺霖表示,他很肯定北市選委會的監察小組,先前針對這83個申訴、檢舉案,皆認定基於言論自由而不罰,也希望委員會可以思考憲法賦予人民的言論自由與參政權。他並建議,如果大家對罷免不得宣傳有疑義的話,選委會在做出決定之前,其實也可以主動提起釋憲,作為一個解決方案。

林祖儀接受媒體訪問時也指出,台灣選罷法有很多需要修改的地方,除了本案中的罷免不得宣傳規定以外,連署的時間過短、通過所涉的投票率門檻太高等事項,都使得罷免困難,過度保護導致不適任的立委。林祖儀表示,大家對罷免不得宣傳的規定,其實已經有共識,刪除這條規定的法案已經於今年1/7由立院內政委員會初審通過,只是後來暫時擱置。他呼籲應修改罷免法,而第一步就是要刪除罷免不得宣傳的規定。

北市選委會副總幹事黃細明指出,北市選委會日前對何謂宣傳活動做出定義,指出宣傳活動是團體發起有計畫、有連續性、有目的、有組織,並邀請民眾參與的行動。然而,聽取團體的陳述意見以後,感覺定義仍有爭議存在,因此決定一併暫停相關申請檢舉案的審議。

黃細明表示,因罷免法規不夠周全,不像選舉法有規定幾點到幾點可以進行宣傳活動等,讓他們執行上有困難,之後將邀請專家學者進行討論,向大法官聲請釋憲。

北市選委會副總幹事黃細明表示,因為大家對罷免的宣傳活動認定仍有爭議,而且罷免法規不夠周全,因此委員會議決定暫停審議,並計畫向大法官聲請釋憲。圖:何星瑩/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