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經3年纏訟,蘋果公司(APPLE)涉嫌企圖與5家出版商聯合壟斷拉抬電子書售價1案,美國上訴法院6月30日決定維持2013年裁定,蘋果公司需向電子書買家及代理律師賠償4.5億美元罰金。

2010年蘋果進軍電子書市場時,聯合創始人賈伯斯(Steve Jobs)認為,蘋果與出版商簽署的定價協議,是聯合對抗競爭對手亞馬遜的自衛行為。

但聯邦法官不這麼想,他們認為蘋果與書商密謀進行價格操縱。之後5大出版商分別與美國司法部達成和解,直到2012年,美國司法部起訴蘋果與5大出版公司,指控對方合謀操縱電子書價格,而蘋果成為唯一剩下的被告。

2013年,美國曼哈頓地方法院法官裁定,蘋果與5大出版商企圖壟斷哄抬電子書價格,判決蘋果須支付4.5億美元的賠償;之後法院又簽署禁令,規定蘋果在5年內,不得與美國5大出版商簽署新的電子書經銷協議,還要求蘋果聘請外部觀察員,負責監控蘋果的反壟斷政策2年。

但蘋果不服,提出上訴。30日,美國第二上訴巡迴法庭再度裁定,支持曼哈頓地方法院之前的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