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邱和順因綁架國小學童陸正撕票案、以及保險員柯洪玉蘭命案,4年前被法院判死定讞,但司改會9日向高院遞狀聲請再審,因邱當年疑似遭刑求而被迫不實自白。不過,高等法院22日駁回邱和順再審及停止執行的聲請,強調並未發現有不當取供之事,但仍可抗告。

司改會9日向高院聲請再審邱和順案,主張監察院調查委員詢問新竹市警察局刑事警察隊成員陳辰堂、吳森煌時,陳辰堂稱「陳仁宏有跟我說他是被刑求的,邱和順也有」、「邱和順說如果不承認會被警察修理,他要等到檢方、院方的時候如實說明」,意指邱和順等人曾遭警方刑求,導致做出不實自白。

不過,高等法院指出,邱和順、吳淑貞及其他共同被告經採認之供述,已經本案審理時勘驗警詢、偵查錄音,均未發現有不當取供之情事,且陳辰堂、吳森煌所述,僅是他們於本案偵查階段之所見聞等,因此不足認為聲請人邱和順、林坤明、吳淑貞應受無罪、免訴、免刑或輕於原判決所認罪名之判決,也無新事實、新證據,再審之聲請為無理由,應予駁回,但可抗告。

邱和順在1988年9月因本案遭羈押,2011年7月被最高法院判決死刑定讞。不少民間團體認為,該案有刑求事實,也有證據證明此案另有真凶,但是法官認為,嫌犯對案件的描述詳細,與案件吻合,因此認定邱和順等人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