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強拆的大埔張藥房等4戶,原地重建訴求出現曙光。去年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被拆遷戶勝訴,但未允許原地重建。最高行政法院13日判決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顯有矛盾」,因此撤銷原判決,發回重審。

張藥房委任律師詹順貴上午透過妻子林子凌的臉書,宣布判決結果。詹順貴指出,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就原本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僅認為,苗栗大埔區段徵收違法而撤銷徵收,認為大埔4戶不得請求回復原狀並返還土地的判決部分,撤銷發回。

詹順貴引用判決內容指出,原審已判決撤銷徵收,表示有可回復原狀的法律上意義,但卻又駁回此部分請求,顯有矛盾。以張藥房為例,依一般經驗法則,鋪成道路並非不能回復原狀,原審認為客觀上無法返還,「尚嫌速斷」。

大埔張藥房等4戶2013年7月遭縣府強拆,前縣長劉政鴻更以「機不可失」形容拆除過程。

2009年,內政部與苗栗縣政府徵收大埔農地,拆遷戶28人提起行政訴訟,控告內政部區段徵收違法,台中高等行政法院2011年6月判決被拆遷戶敗訴;2012年11月,最高行政法院發回重審。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去年1月3日判決,認定區段徵收不合法,苗栗縣府拆遷違法,張藥房、朱樹、黃福記、柯成福等4戶被拆遷戶勝訴,其餘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