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氣爆案造成32人罹難,高雄市長陳菊、副市長劉世芳等5名官員被控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高雄地檢署去年底偵結,並將陳菊等5名官員以不起訴處分後依職權聲請再議,高雄高分檢認為雄檢調查明確,今(9)天駁回再議,全案確定。

去年7月31日深夜,高雄市前鎮、苓雅區丙烯外洩造成嚴重氣爆事故,造成32人不幸罹難、300多人受傷。國民黨議員指控高雄市長陳菊、副市長劉世芳、消防局長陳虹龍、環保局長陳金德、勞工局長鍾孔炤等5名官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高雄高分檢今天駁回再議,陳菊等5人獲不起訴處分確定。

檢方指出,高雄市長陳菊在氣爆前就已積極聯繫相關局處,並在氣爆發生後25鐘內就趕抵指揮中心,半小時內坐鎮災害應變中心,雄檢認為陳菊等5名官員並無廢弛職務行為,因此獲得不起訴處分。

雄檢表示,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所犯最輕本刑3年以上的案子,犯罪被害人得聲請再議,並由一審法院檢察署移送二審法院檢察署再議,而高雄高分檢在議後,認為雄檢調查無誤,因此駁回再議,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