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日前公布修正第二類土地登記謄本揭示內容的規定,預定9月15日施行,不過,在房仲業者的抗議下,經過多次開會討論,內政部今(28)日表示,決定延後公告時間,這項規定將再行研商,暫緩施行。

內政部日前公布修正第二類土地登記謄本揭示內容的規定,地政司專委施明賜指出,土地登記謄本是從2005年開始分為兩類,第二類謄本開放民眾自由申請,但曾有部分房仲業者利用第二類土地登記謄本內的地址資料實地拜訪民眾,詢問是否有房產要出售,讓民眾不堪其擾,也有民眾曾向監察院反應,要求內政部檢討相關規定,因此,內政部才覺得應修法,將謄本內的地址做部分隱匿。

原本這項新制將在9月15日生效,但因許多房仲業者出面抗議,並向內政部反應對完整地址仍有需求,建議可改為隱匿所有權人部分名字與部分統一編號。施明賜指出,有業者即表示,購買既成道路開發整併、畸零地合併使用或水權通行等土地使用問題,需要能有效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否則將可能嚴重影響土地利用,因此,內政部認為有再審慎研議的必要,會另覓時間研商。

內政部強調,在遵守個資保護的前提下,目前第二類謄本公開完整個人的姓名及住址的作法,確實需要檢討,但改進作法將涉及不動產登記制度公示原則與土地利用的可能性,因此,為求審慎周延,將再邀集專家學者、法務部及相關機關共同研商,並儘速研訂完整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