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球公民基金會與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今(14)日召開記者會,指控政府五大單位失職,護航北原礦業在南投縣魚池鄉水社大山的飲用水保護區內違法採礦。地球公民基金會研究員呂翊齊要求經濟部礦務局、南投縣政府農業處與農委會林務局立即撤銷礦權與水土保持計畫,並呼籲檢調單位與監察院介入調查各經手機關是否有違法失職。

呂翊齊表示,此礦場位於埔里事業區第75、76林班。本區已於1998年依據《飲用水管理條例》第五條,經南投縣政府公告為「公林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依法禁止採礦。然環保署卻未主動追查保護區內是否有開發案;而南投縣政府環保局也未依法通知北原礦業停止開發,有失職之嫌。

南投縣魚池鄉大林村村長賴見成表示,當地居民完全被蒙在鼓裡,直到礦區進行道路整修才驚覺,最後因為地方要求,業者才在今年一月召開說明會,會中業者一再聲稱礦區未位於保護區,礦務局也說一切合法。業者雖表示會與地方協調共識後再進行開採準備作業,但現在仍繼續進行纜車電纜作業。

呂翊齊補充,本區內的公林溪整條都是行政院農委會水土保持局劃定的土石流潛勢溪流;賴見成接著說,當地是921地震的受災區,地震後土石鬆動、環境脆弱,不明白礦務局怎麼會核准開採。位於公林溪下游的九族文化村,副總經理張鴻秋也特地出席,希望相關單位審視評估。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律師謝孟羽進一步指出,林務局與礦務局也涉嫌違法、失職。他說,本案礦業用地經公告位於保護區後,林務局即應終止與北原礦業的租約,不得繼續出租國有林事業區林班地予北原礦業作為礦業用地。

謝孟羽氣憤地說,林務局非但沒有終止租約,甚至在1999年違法續約。他接著點名礦務局違法展限礦業權。謝孟羽指出,依2003年新修定的《礦業法》第57條第4項規定,本區已被劃為保護區,故礦務局應立即廢止北原礦業全部礦業權核准。然而礦務局非但未廢止,甚至於2006年違法將其礦業權展限10年。

謝孟羽最後再次點名南投縣政府環保局與農業處失職。他表示,北原礦業委託之技師向環保局查詢礦區是否位於保護區內時,環保局僅告知該用地為保護區,卻未主動告知區內禁止開採且未繼續追蹤;而農業處作為水土保持計畫最後審查機關,未進行實質審查即逕行通過,顯然有所失職。

會後,媒體提問是否會有後續行動時,謝孟羽表示將去函上述五大政府單位,告知其違法事由,並要求依法進行處分,避免影響當地居民權益。他最後表示,若有居民因此受到損害,將會協助提起國賠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