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起來高雄市長陳菊現在是陷於困局一個頭兩個大,他不敢承認屬下縱放石化管不辦,選擇說是橫的聯繫沒有做好,即使四位高階主管辭職,問題還是沒有解決,但這都不是大問題,問題是他的假扣押有可能是搞錯對象。

法律己經規定你民營公司不能申請石化管的埋設,你中油做好石化管再私下賣給福聚或併購福聚的榮化,這合法嗎?法律會承認嗎?這也是榮化老板老神在在的原因。他一家民營公司替中油賣丙烯,單單管線一項他就無法申請,你中油要把貨送到我的公司。這是雙方要做生意的先決條件,這也是他們一開始就說是由中油的人替他維護管線,不用榮化他們操心的原因。

這一切都是中油為處理附帶產品丙烯的出售所出下策,先成立一個子公司出面與業者簽約,再利用中油埋管時挾帶二條石化管,所以中油跟福聚乃至榮化間的輸油合約是民間合約,就法的立場是不算數的。

案發之初他們二方推來推去,大家看的一頭霧水,但到現在來看倒是很明確,榮化提出的條件 是你中油有油管維護人員,就由你們來修,要交給高雄市政府的管線費我來出;這也高雄市工務局談到榮化有出管線費,卻看不到榮化管線之資料的原因,因為他隱身於中油這個大怪獸身影下。

這個案子,中油維護管線沒有做好,其實要負較大的責任。中油的上司是經濟部,所以經濟部把管線問題看成是國安問題,因為他是事業單位中油的頂頭上司(主管),問題的本質在於中油將你職權範圍內的權利交給沒有資格的民間公司處理,這樣合法嗎?

就法的立場看,中油問題最大,擺脫不了關係,他的頂頭上司是經濟部,這個高雄氣爆災難的最後賠償還有的吵!

這些問題,吳敦義、謝長廷、經濟部長張家祝以及歷任部長統統知道,他們上頭做關係,互通友誼,這也是榮化老板還能得到什麼全國工安大獎的原因,當時只是比較幸運沒有出事。

陳菊倒霉,要來收拾濫攤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