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於今(17)日部務會報通過修正草案,放寬僑胞歸國手續。未來只要是在免簽證待遇國家內、擁有永久居住權的無戶籍國民,皆可享有與護照效期相同的入國許可,最高長達10年。內政部預估,此項修訂草案將使近3萬名僑胞受惠。

為平衡無戶籍國民與適用免簽來台外籍人士的入國程序,內政部今天修正《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入國居留定居許可辦法》,增訂具有我國已賦予免簽證待遇國家永久居住權的無戶籍國民,得發給與護照效期相同的入國許可。

內政部指出,無戶籍國民多為旅居國外的僑胞,因為身分條件不符相關規定,持中華民國護照入國僅能申請3年效期以下的入國許可。

內政部進一步說明,美國、日本及韓國等45個國家的外籍人士,因為擁有我國賦予的免簽證待遇,能夠享有十分便捷的入國程序。相較之下,我國無戶籍國民的入國程序,竟然比外國人還要繁瑣。

內政部表示,修正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於近期發布施行。

(圖:中央社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