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今(15)日公布13日攔檢15部運送冷凍冷藏食品車輛的調查結果,發現遭抽查的15輛車,都未依規定製作溫度紙本紀錄,更有6輛車未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1項規定之保存溫度條件,台灣宅配通就占了5輛;其中一輛運送冷凍水餃,車內的溫度竟高達32.8℃,違規情形嚴重,也無法確保食品的新鮮程度。

消保處指出,今年6月底接獲檢舉有貨物運輸業未依消費者指定的方式運送貨品,甚至以一般車輛運送冷凍冷藏食物的事件,因此該處於7月13日進行聯合稽查,共攔檢15部運送食品的車輛。除了所有車輛都未依規定製作溫度紙本紀錄外,其中3輛載運冷凍食品,實測溫度卻高於攝氏-18度冷凍保存溫度、3輛則實測溫度高於攝氏7度冷藏保存溫度。

根據規定,車廂溫度需維持冷藏7℃以下、冷凍-18℃以下。其中,台灣宅配通車號QAC-013配送冷凍水餃,實際測量車內溫度卻高達32.8℃;車號382-ZP的台灣宅配通則用31℃的車輛運送冷凍貨物;另一輛車號876-F8的台灣宅配通車輛則是運送冷藏水果,但車內溫度為31.9℃,不符冷藏標準;車號4673-ZA運送冷凍的魚,車內溫度也為31.9℃;第一名店車號AAD-6932的車輛以9℃的保存溫度運送冷凍天婦羅;卓毅起重工程有限公司(宅配通)車號HU-9459的車則是以31℃的溫度配送冷藏的菜及食品。

消保處說,6輛不合格的車輛中,僅有2輛有保冷設備,但溫度仍不夠低,其他4輛則是一般物流貨車,所以溫度都高於30℃。針對違規的車輛,新北市衛生局除現場請其改正外,並已發出限期改正通知,而第一名店設於台北市,將由北市府衛生局後續追辦。根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對於違規的業者可處6萬至5千萬元的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