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院新聞局一等秘書郭冠英因發表辱台言論遭撤職,停職期滿後回任省府外事秘書,但任職不滿半個月,即可屆齡退休領取高額月退,引發外界爭議。監察院今(3)日通過主動調查監委錢林慧君提案糾正台灣省政府,但錢林慧君也強調,整個任命雖不合理,但居於信賴保護原則,是否直接撤銷郭冠英任職的事實,取消郭的退休金,她有所保留。但錢林也指出,省府應主動負責處理這個程序瑕疵。

錢林慧君原本上月就要提案糾正,卻因其他監委有意見而撤回,在修改後於今天2度提案糾正,下午監院召開內政委員會通過,趕在這屆監委7月底卸任前完成糾正,並於傍晚5時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

據監察院表示,郭冠英是因為發表辱台言論遭到監院彈劾經公懲會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但在今年3月10日被省府任命為外事秘書,旋即在4月22 日辦理退休,引發各界訾議,交相指責相關機關違反程序。玩弄體制、因人設事、特權圖利等不公不義情事。

此事經錢林慧君調查後發現,省府對外公開甄選一般行政薦任第8職等至第9職等秘書職缺,明知依公務人員退休法第16條第2項規定,錄取 郭冠英,其最多僅能服務4個月餘即必須屆齡 退休,為符合公務人員第27條限齡任用規定,爭取於郭冠英屆滿65歲前予以任用,未依其公告內容,就初審合格者,按照其實際需求,擇優選取一定人數通知面試,僅採書面審查,甄選過程失之草率,且程序欠缺完備性,違反公開及誠信原則,亦對該府業務推展及人力運用之延續性產生不利影響,其所為陞遷考評之判斷顯然不當,且因人設事之疑慮,法理情失之正當,社會觀感甚差,損及用人機關之威信。

監察院新聞稿還指稱,台灣省政府甄審委員會考評的評分標準,依該府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外補人員部分)之規定,除了就應徵者的學經歷等資格條件審查外,也須參考機關首長綜合考評、單位主管考評評分,違反公務人員陞遷法第8條第1項明定各機關應組織甄審委員會,係為確定該委員會之功能與機關首長權責分際之意旨,並破壞機關首長、甄審委員會及單位主管各自不同的權責分際。

另外,讓錢林慧君感到不可思議的是,省府該人事案是於民國103年2月26日到3月3日公告徵才,其間還包括3天的例假日,在3月4至5日,由單位主管書面審查進行考核後,就陳請機關首長考評(配分比例50%),6日下午2:00召開人事甄審暨考績委員會,才半小時,會議就宣告結束,人事室隨即簽呈主席,主席即圈定陞補郭冠英。

接下來的行政程序更是快得驚人,當天下午4:41,人事室即至人事行政總處考試職缺填報系統填報並傳送報表,在48分鐘後(即3月6日下午5時29分),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就函復同意省府自行遴用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的合格人員,次日(即3月7日)就發布了郭冠英派令,隔了一個週末假日,3月10日(星期一),郭冠英到任,當月24日,郭冠英屆滿65歲,31日,郭冠英經銓敘部審定,連錢林慧君都說,從沒看過政府的人事單位有這麼高速的行政效率。

而另外引發爭議的還包括今天由監察院提供的資績評分表,共有7人應試,其中,郭冠英的主管考評(佔20%)是15分,是7人中最低的,最高分為19分,而郭冠英在甄審委員會考評(佔30%)這一項得到24.22分,則是7人中排名第3,也不算高,但影響最大的就是佔總分50%的機關首長考評,郭冠英拿了48分,次高是40分,2人差了8分之多,導致郭冠英以總分87.2贏得外事秘書這個職位,第2名以83.9分飲恨。

而錢林慧君在記者會後接受新頭殼電訪指出,省政府在任用郭冠英時,為了配合郭冠英退休期限,並沒有經過面試,有嚴重瑕疵,應予改正。但如果省府重新進行面試,郭冠英也過了屆臨退休期限,勢必無法任命。

錢林慧君表示,整個任命雖然不合理,但居於信賴保護原則,是否直接撤銷郭冠英任職的事實,取消郭的退休金,她有所保留。但省政府應該主動負起責任,處理這一程序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