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偵辦桃園合宜住宅行賄案,不滿遠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和遠雄集團幹部魏春雄分獲500萬、100萬交保,昨天當庭提起抗告。高院合議庭法官今(1)天展開評議。桃園合宜住宅案,台北地院裁定遠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副總魏春雄分以500萬元、100萬元交保,令台北地檢署不服,昨當庭抗告;最新消息指出,高院合議庭法官今天上午10點開始進行評議,結果最快於下午出爐。

北檢指揮廉政署查出,遠雄建設公司得標的桃園縣「八德地區合宜住宅招商投資興建(用地標售)案」,疑有行賄、收賄情事,遂展開偵查。經過漏夜複訊,於昨天凌晨認定涉嫌行賄的趙藤雄、魏春雄、白手套蔡仁惠有串供(證)之虞及涉

嫌收賄的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涉及貪污重罪及有串供(證)之虞,對4人聲押禁見。

但是,台北地方法院在經過隔離訊問後,昨天陸續裁定葉世文、蔡仁惠羈押禁見,但趙藤雄則以新台幣5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住居;魏春雄以1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住居,該結果引發外界爭議,北檢也認定趙、魏2人仍有串供(證)之虞,有羈押必要,因此,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起抗告。

高院合議庭法官今天上午開始進行評議,抗告案的裁定結果預計最快下午出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