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執業前幾年,接到了「國票案」同案被告的委任。見識到了當年「台灣錢淹腳目」時,股市裡的眾生相、金融稽核的鬆散,以及楊瑞仁這個連大專學歷都欠奉的年輕人,竟能從國票挪出新台幣102億到股市去炒作股票,同時開著名車超跑、購買知名日本料理名店經營權……我的當事人只是股市炒手,被捲入這個案件中,第一時間就逃往國外。我必須飛到國外見到他本人才能完成委任以及瞭解他的涉案程度。當時,他手上有一個別人拿來抵債的錶,竟值新台幣1200萬!當時台北市仁愛路一戶住宅也不過這個錢……他打算拿來換跑路費。

每次國票案開完庭,回到辦公室的我都很不解,不懂這些人為何視法律如無物,那我們學的法律有何用?一個人只要敢坐牢,就能無所不作嗎?直到有一天老師為我解惑:「如果有一天你超越了法律的限制,你就自由了。」

那時我心裡不服氣,但沒完全理解老師的意思之前我把問題擺心裡放著。直到我漸漸接觸公民不服從的案件與理論,我才慢慢明白,慢慢洗去被擺在法律框框裡的自囚思惟。對我來說,這個過程不完全是在學校時完成的,更多是在執業過程中領悟出來的。

並不是說國票案的犯案人是對的,或者你敢違法敢坐牢就能自由偷取他人的錢財。而是從國票案我看見另一群人的思惟,那是「法外的思惟」。我驚異,因為我一直是聽話的學生,所以覺得法律正義怎麼可以被違犯?這是很自然的反應。

但國票案裡逾越法律界線的人是為了見不得人的私利。可是公民不服從卻是為了公益。擺在面上,行為似乎相同,都是敢違法敢坐牢,但骨子裡是完全不同。

20年了,真正教會我什麼是公民不服從的,其實是一群在中國的法輪功修煉人。他們在迫害初期就進行電視插播真相(但我相信他們應該沒有讀過兩大人權公約,有關人民言論自由與表達方式自由的規定,他們也不知道什麼叫公民不服從,他們只是本著自然法的直觀,相信世上有更高的天理),後來海外的法輪功修煉人更製作破網軟件,協助廣大中國民眾翻牆,集體公民不服從。

什麼是超越法律限制的自由?這就是最廣大的例證。

和現在台灣的年輕世代相比,我不得不嘆聲「人各有命」!我走了20幾年,但現在的年輕世代卻在學生時代就一步到位。不僅明白什麼是公民不服從,而且無畏無懼,欣然赴會。

我可以理解國民黨這些委員的恐懼、憤怒以及想要抱著司法當自衛的武器。我走過那樣的思想過程。但是,法律用在這裡是沒有用的。尤其,一群被綑綁的人,想要與另一群自由的人為敵,怎麼可能打得嬴?從歷史的角度來看,被綑綁的人就已注定了被淘汰的命運。

作者:童文薰 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