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議會議長許崑源等20名前任、現任市議員被控涉嫌偽造文書,以人頭詐領助理費案,高雄地方法院今(30)日宣判,許崑源判刑1年,其餘被告4個月至1年10個月不等,但均得易科罰金。
高雄地院經過3年審理,認定「助理補助費」是議員的待遇之一。高雄地方法院表示,根據主計處的說明,「議員助理費」是編列在「人事費」項目下,因此認定「助理費」就是議員「待遇」的其中一部分,具有實質補貼的性質,不過因被告議員用人頭領取助理補助費,也造成課稅不公平。
合議庭認為,如果議員無法出具助理費受領名單,議會可以直接以議員為受領人,開具扣繳憑單,由議員申報所得稅,但被告等人申報不實助理名單,形同變相逃漏所得稅,因此依「使公務員登錄不實罪」,判處20名被告。
20名被告議員涵括國民黨、民進黨、無黨籍、台聯及親民黨,現任議長許崑源判刑1年、前議長莊啟旺5月、國民黨籍議員藍星木11月、黃柏霖10月、童燕珍1年4月、陳美雅1年、親民黨議員吳益政4月、民進黨議員黃淑美10月、李喬如1年10月、蕭永達11月、林宛蓉3月、康裕成4月,另卸任的戴德銘1年、黃添財1年2月、王齡嬌1年2月、楊色玉2月、蔡媽福3月、林崑山5月、藍健菖10月、曹明輝2月。均得易科罰金。
高雄市(直轄市)每位議員可遴聘6位助理,助理補助每人每月最多4萬元,以往高市議會直接將每個月24萬元助理費撥給議員。檢調清查發現,被告的20名議員在91年度到97年度間,未依實際情形申報,在議會要求出具助理名單時,填具人頭名單。
該案是2007年雄檢偵辦市議員林武忠特權抽單案時,由林武忠當庭告發多位議員涉嫌虛報詐領助理費,檢方分案偵辦後搜索高市議會,並陸續傳喚多位議員及人頭助理到案,20名涉案議員雖辯稱,每月發出的助理及研究費遠超過議會核發的24萬元,入不敷出,且因助理流動性高,才以固定人頭申報,絕未中飽私囊,仍被依偽造文書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