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內閣今(1)日上午在內閣會議上通過「防衛裝備轉移3原則」,大幅放寬向外輸出日本武器裝備和軍事技術的條件。此外,新原則的制定,也取代了日本實施多年的「武器出口3原則」,廢除一直以來的禁止武器出口政策。

據新華社報導,日本政府1967年頒布實施「武器出口3原則」,據此原則,日本禁止向共產主義國家、聯合國決議禁運武器的國家,以及國際衝突的當事國或有衝突危險的國家出口武器。1976年,又對上述原則進行增補,擴大為全面禁止出口武器。

報導指出,日本內閣今日通過的「防衛裝備轉移3原則」,意味著日本放棄實施多年的「武器出口3原則」。

據共同社報導,「防衛裝備轉移3原則」的制定,還意味著日本政府重視國際貢獻的政策,允許日本向海外輸出防衛裝備,有助於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但是,輿論對武器出口目的地的擴大導致衝突加劇的擔憂依然存在

不過,BBC報導指出,新原則的通過,雖然使日本徹底廢除了一直以來的禁止武器出口政策,在新原則下,其武器出口將集中在非致命軍備出口,譬如巡邏艇和掃雷儀,而非出口諸如坦克和戰機等軍備。

據共同社報導,「防衛裝備轉移3原則」的主要內容包括:不允許向爭端當事國或在違反聯合國決議的情況下出口(轉移);僅限有利於做出和平貢獻和有助於日本的安全的情況下允許出口,在確保透明度的同時進行嚴格審查;僅在能夠確保妥善管理的情況下允許出口的武器被用於其他目的或轉至第三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