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高層官員今(18)日表示,由於曼谷及周邊地區反政府抗議行動趨緩,實行了2個月的緊急狀態於19日解除。

據路透社報導,泰國國家安全委員會(National Security Council)首長巴拉多恩(Paradorn Pattanathabutr)表示,「由於抗議民眾持續減少,因此我們同意解除緊急狀態」。

取代緊急狀態令的是國內安全法(Internal Security Act),將在中止緊急命令後,於19日起生效,至4月30日止;國內安全法雖不比緊急狀態,但當局仍可實施宵禁、安全檢查哨,以及視情況限制抗議民眾的活動。

這些安排已得到總理盈拉(Yingluck Shinawatra)今日在內閣會議上同意。

據新華社報導,泰國維持安全秩序中心在17日建議,提前解除在首都曼谷及周邊地區實施的緊急狀態法,轉而實施管制程度相對較低的國內安全法,以恢復國家形象,重振旅遊業並吸引投資。

今年1月21日,泰國政府迫於政治局勢緊張,宣布在曼谷以及周邊地區實施緊急狀態法,法令從1月22日起實施,為期60天。

路透社報導指出,泰國自去年11月起爆發示威遊行,反政府抗議民眾要求總理盈拉下台,衝突至今已造成23人死亡。但近幾週抗議活動已有減緩的趨勢,範圍已縮小至市中心的鑾比尼公園等地。

(圖片來源:達志影像/路透社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