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長劉政鴻胞弟劉政池位於陽明山的七七行館違建,遭限期3日自行拆除而未動工,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今(16)日強制拆除。此外,劉政池日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拆除」假處分,今天上午已遭行政法院駁回。

陽管處認定七七行館部分建物違反國家公園法、建築法及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等規定,在13日限期劉政池3日內自行拆除七七行館違建,但截至昨天深夜最後期限,劉政池仍未動工,陽管處今天清晨透過30多名警力協助,派怪手逕行拆除七七行館。

陽管處副處長詹德樞指出,上午執行拆除作業時,劉家將七七行館原本的木門改成鐵門,並以怪手擋住大門口,還停放一部賓士轎車。

劉政池兒子上午在現場關心拆除進度時,面對媒體提問是否企圖以怪手、鐵門阻擋拆除作業,則背對鏡頭表示,「我不會做任何回應」。

內政部次長蕭家淇今早受訪表示,預估今天晚上完成拆除七七行館500平方公尺違建,但也有可能到明天早上;至於是否將向劉家收取代拆費用?蕭家淇則指出,將會依法向所有權人收取全額。

此外,劉政池13日以「中郵通股份有限公司」為聲請人,陽管處為相對人,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假處分,希望暫緩拆除七七行館。但今天上午行政法院已判決聲請駁回。

行政法院指出,拆除建物若造成中郵通損害,並非不能以金錢賠償或回復,尚未造成難以回復的損害;且陽管處提出違建書函、違建通知單等,也難以認定拆除處分的合法性有疑義而應停止執行,因此駁回中郵通的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