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順公司多次混充廉價米以純台灣米的名義出售,農委會農糧署長李蒼郎今(11)日正式宣布撤銷泉順公司的糧商執照,泉順公司依法必須下架回收所有產品,並停止米類產品的買賣、加工、輸出等業務。農委會首度開鍘,也讓泉順成為國內60年來首次被撤照的糧商。

泉順公司自今年9月18日起,旗下的4件產品「大地情長ㄟ米」、「山水長纖米」、「台稉九號國家標準一等米」和「山水鴨先知長糙米」皆被發現違規,李蒼郎指出,依照《糧食管理法》的規定,由以往針對個別產品計算處罰次數,改以經營主體(糧商)作為計算處罰次數對象,農糧署得以廢止泉順的糧商登記,並註銷其登記證。

糧商執照遭撤銷後,李蒼郎表示,市售包裝米上只要有標示產製單位為「泉順食品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都必須下架回收;另外,泉順也必須立刻停止米類產品的買賣、經紀、倉儲、加工和輸出輸入等業務。

泉順被撤照的同時,苑裡鎮農民原本與泉順合作販售的米,「不曉得要賣給誰」,恐影響農民的權益。對此,李蒼郎說,明年第一期的米會由苑裡鎮農會經收,也會協助其他業者承接泉順的契作。

李蒼郎說,苗栗縣苑裡鎮有4個通過有機作物驗證的有機米產銷班與泉順食品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契作,該4班的有機米田間生產驗證資格,並不受泉順食品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遭廢止糧商登記而有任何影響。

農糧署指出,依照《糧食管理法》第18條第3項規定,泉順1年後可以再次申請糧商執照。不過,泉順等相關企業共擁有9張執照,此次農糧署取銷泉順1張,還有另外8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