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前總統李登輝涉及國安密帳案,台北地方法院今(15)日一審宣判無罪;但被告劉泰英則以與公務員共同侵佔公有財物,處有期徒刑2年8個月,褫奪公權3年。北院認為,特偵組起訴李登輝等理由欠缺積極證據;且2002年3月下旬殷宗文等人在李登輝官邸,希望李登輝補辦公文以補正程序,遭李登輝拒絕,法院認為,如果李登輝是事前參與預謀,為何要事後拒絕補正程序。
所謂「國安密帳案」主要發生在1994年5月,時任總統的李登輝訪問南非時,答應捐贈美金1050萬元給南非執政黨「非洲民族議會」,並指示外交部,如果沒有預算,可以向國安局動支「奉天專案」的錢先行代墊,國安局長殷宗文配合墊款。隨後,國安局以1995年至1997年的預算結餘款,先後辦理歸墊,帳上僅餘新台幣8940萬餘元待補。但國安局於1998年9月間,發文要求外交部返還「鞏案」墊款。1999年2月4日,外交部長胡志強歸還代墊款,將1,070萬元美金,匯入國安局盛昌公司在農民銀行國外部的帳戶。特偵組認為,李登輝藉機侵佔779萬美元,於2011年6月30日,將李登輝提起告訴。
台北地院一審判決今天出爐,法官認為,證人丁渝洲證述李登輝很少管細節;而徐炳強也供稱,如果是經過總統計畫核定後,如何動支是國安局長簽核就好,認定李登輝不會知悉該基金每1筆明細之支出。加上根據證人蘇志誠、胡志強、丁渝洲、曹文生證述,僅足證明李登輝知悉外交部需歸還國安局墊款,但難以據此論斷李登輝知道外交部還款後,國安局作何使用。
法官還指稱,國安密帳案已於2002年3月見諸媒體;但檢調單位卻於2003年3月殷宗文過世後,該年5月偵訊徐炳強後,才積極偵辦鞏案,讓該案自始即缺乏殷宗文供述,而難以與徐炳強等供詞比對,以釐清真相。
特偵組起訴李登輝的最重要依據,就是2002年3月殷宗文等人前往李登輝官邸希望李登輝補簽公文一事。特偵組認為,要不是李登輝事前知悉此事,殷宗文等人豈敢要求李登輝補簽。但法官認為,特偵組起訴故意不談李登輝拒簽一事。如果李登輝真的有參與預謀,只要補正程序即可,為何一定要拒簽。
對於地院宣判無罪,李登輝律師顧立雄呼籲特偵組不要再上訴了。該案被告徐炳強已經被判無罪,特偵組再強行對李登輝提出告訴,已經沒有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