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食安問題連環爆,米酒沒有米、純橄欖油不純等等問題層出不窮,而政府多以「標示不實」來處罰不良廠商,對此,消基會昨(6)日召開記者會批評政府在「標示不實」與「攙偽假冒」上定義不清,但兩者的罰鍰差距超過千萬元,如此模糊的界定,只會變相鼓勵不肖業者以身試法、重複犯罪。

消基會名譽董事長謝天仁指出,政府對「標示不實」、「攙偽假冒」的評斷標準處處矛盾,且「攙偽假冒」的罰鍰最高可處1500萬,遠高於「標示不實」的20萬輕罰,若不明定兩者的標準,就無法杜絕不肖業者渾水摸魚,而害消費者長期暴露在食安風險下。

謝天仁進一步提出質疑,表示若產品標示為純橄欖油,實際上卻只用1、2滴橄欖油再混其他油品,這項產品還能叫作橄欖油嗎?這到底算「標示不實」還是「攙偽假冒」? 而他認為,這已經不只是標示不實,「不純的『純橄欖油』若不是攙偽,什麼才叫攙偽?」他指出,像這樣的許多案例,都被政府當作「標示不實」而已,不是大家可以接受的。

消基會祕書長雷立芬也說,「標示不實」的商品只需重新貼標後即可再上架,但若有不肖業者重新貼標上架,又添加其他可以降低成本或是可提高價格的添加物,只要添加物對人體無害,那再次被抓到,仍然只算標示不實而已。她質疑,這正是鼓勵業者重複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