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邱志偉今(22)日批評,行政院巧立名目,明年(2014)度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預算中,分別以「其他業務獎金」及「業務費」科目下編列的「工程管理費-工程獎金」等沒有法源依據科目,各自發放22億1631萬及1億1547萬元金,總共編列「黑箱獎金」達24億1898萬元。

邱志偉指出,立法院曾做決議,各機關發放獎金必須具有法源依據。而在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完成立法前,各機關學校員工獎金之核發需專案報行政院核准,不得自訂標準先行支給。但各政府機關於下年度預算書裡,卻以激勵性獎金(31項)、績效性獎金(33項)進行發放。

其中較大宗的包括,總統府底下學術研究獎金212,170千元、警政署及工作績優獎勵金、警官隊安全警衛年節獎金及偵破刑事案獎勵金等238,926千元、飛行軍官續服現役獎金536,693千元、國防部評價雇用人員績效獎金319,003千元、修護獎金212,873千元、財政部稅務獎勵金135,336千元等。

對此,行政院主計總處專門委員陳幸敏指出,這些獎金都經過行政院審查核定、納入預算編列,經過立院審議後,各機關才可以執行。根據大法官會議解釋,預算經過立法院通過後則屬於措施性法律位階。

但邱志偉批評說,這是便宜行事,否則為何還要制訂「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

而對於邱志偉指的浮濫發放的64項獎金,人事總處視察楊良彬指出,其中有2項是有法源依據,分別是山坡地保育保育利用條例及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實施通則部分,對山坡地人員的管理與查核及少年矯正人員可以發放獎金。

陳良彬說,獎金是提振績效的工具。對於立法院要求獎金發放需有法源,人事總處也提出公務人員基準法第56條規範,希望立法院能儘速完成立法,同時也要求各機關在發放獎金時必須落實績效評估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