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長王金平是否仍保有不分區立委的資格,中央選舉委員會主委張博雅今(11)日下午表示,國民黨的內規中有一段申訴期,依法必須走完申訴程序後,才能將黨籍喪失證明送至中選會,因此,「在申訴程序走完前,王金平仍然具有立委資格。」
王金平因為涉及司法關說案,遭國民黨考紀會做出撤銷黨籍處分,依照《公職人員選罷法》第73條第2項,不分區立委若於就職期間喪失政黨黨籍,即喪失其立委資格,由中選會函請立法院予以註銷。中選會選務處官員傍晚證實已收到國民黨送來的黨籍喪失證明,並已於晚間6點函轉立院。
不過,張博雅指出,她已就相關法條詢問幕僚,「撤銷(黨籍)資格在中選會或立法院,這部分還要研究。」
張博雅表示,根據國民黨黨規,被處分人不服時,在接到黨紀處分書後20日內,可以書面方式向上級黨部提出申訴,必須要經過申訴期後,才能將黨籍喪失證明送至中選會,因此,還不能立刻撤銷王金平的立委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