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被指控關說司法,並面臨遭國民黨撤銷黨籍,立法院長王金平今(10)晚返抵國門。他在機場召開記者會痛批,特偵組濫權,對於非法的指控,他不能接受。對於總統馬英九先前提到捍衛司法的決心,王金平回敬,他「能明辨大是大非,捍衛民主法治的決心更與馬總統的決心同樣強烈」。
王金平的聲明全文如下:
金平現在以嚴肅沈重的心情,宣讀以下聲明:
一、司改會近年來每年都會公布一批檢察機關濫權上訴的案例,由於檢察官草率失職,當事人的名譽、家庭、工作等等皆因此毀滅難以挽回。人民的痛苦,政府知道嗎?人民對司法的不信任,政府有感嗎?人民期待司法改革,政府瞭解了嗎?
二、立法院於審查今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時,曾作成決議,為解決檢察官濫權上訴問題,建議法務部高檢署等相關單位,應就上訴問題,定期向立法院提出改善專案報告,所以有關濫權上訴的問題,是立法院通案關切的議案,並非針對個案。因為有此決議,本人打電話給法務部長曾勇夫及高檢署陳守煌檢察長,目的是要提醒法務部及高檢署依法不要有濫權上訴的情形,沒有要求不要上訴,所以本人與曾部長及陳檢察長的通話,並非關說。
三、根據法院組織法第63條之1第1項規定,特偵組可偵查五院院長的部分只限於貪瀆案件,本件不是貪瀆案件,特偵組並無調查權。再依法院組織法第111條第2款規定,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的行政監督權,僅限於監督該檢察署,對於其他機關,並沒有行政監督權,亦即最高檢對立法院並無行政監督權。特偵組在未有本人說明的情形下,片面認定事實,趁本人出國期間,召開記者會,指控本人涉及司法關說之行政不法事件,等同未審先判,根本違反程序正義,特偵組實屬濫權。
四、憲法第12條保障人民的秘密通訊自由,刑事訴訟法第245條第3項明訂「偵查不公開原則」,檢察官偵查中因執行職務知悉的事項,不得公開或揭露。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18條也規定,監察通訊資料不得提供給其他機關或個人。無故洩漏或交付監察通訊所得的資料,法律亦明文規定應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且我國已通過人權兩公約,保障人民自由權利,本次特偵組提供監聽資料,顯然違法又違憲,對我國保障人民自由權利的努力,更是造成莫大的傷害。
五、金平是中華民國立法院長,必須維持民主法治和國會的尊嚴,當然不能接受由少數不肖司法人員依照違法偵查、片面認定為關說行為的報告來定罪。但是,金平也能明辨大是大非,捍衛民主法治的決心更與馬總統的決心同樣強烈。先前因為女兒婚事未能及時澄清,只是遲延而非默認,追求和諧不代表軟弱,非法的指控,我不能接受。
六、金平是中國國民黨的黨員,從政多年以來,不論黨遇到多大的挑戰和險阻,金平始終與黨同舟共濟,不離不棄。任何一任黨主席交代的任務,不管有再大的杯葛,或許有時間的落差,但金平一定會設法完成目標。今天,如果因為片面認定金平違法,錯失了全黨團結的契機,甚至造成黨的分崩離析,而導致執政優勢完全失去,支持本黨之民眾將無法接受此一後果。據聞本黨將在近期召開考紀會,金平希望勿重蹈特偵組片面認定事實之惡例。
最後,金平出國這段時間,連榮譽主席及各界朋友的關心,金平深表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