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偵組到底有沒有進行非法監聽?檢察總長黃世銘說,沒有。他還拿出監聽票號「102年聲監字第527號」,強調監聽合法,且有證據力。但比照9月6日特偵組新聞稿,卻是怪怪的。到底特偵組已經監聽民進黨團立院總召柯建銘2、3年,還是僅2個月?特偵組的新聞稿裡隱含不願透露的時間密碼。
9月6日特偵組新聞指出,他們是偵辦台灣高等法院法官集體貪污案,於2010年7月12日執行搜索,於法官陳榮和辦公室查獲現金新台幣130萬元外,另於陳榮和住處查獲90萬元現款。其中130萬元部分,因是貪污犯罪所得贓款,於同年11月8日起訴時,併請法院予以宣告沒收。另外那90萬元來源,陳榮和供述前後不一,其配偶對此也毫無所悉,因此另行簽分100年度特他字第61號繼續偵查。但該90萬元款項後經查明並無特定對價關係,因此予以簽結,只是該筆款項陳榮和未能交待來源,供詞反覆,是否涉有財產來源不明罪,另行發交台北地檢署偵辦。
那柯建銘被偵辦,則是於100年度特他字第61號案時,發現柯某涉嫌介入關說假釋案,且有不明現款流入其帳戶,疑涉有貪污犯嫌,因此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監聽。隨後,經清查金流,查明該等款項是自案外人流入,與受假釋人無涉,且查無其他積極事證,難認柯建銘涉有前揭貪污犯罪,全案於2013年9月5日簽結。
不知道特偵組是文字論述能力有問題,還是不願意說清楚。有些時間點,特偵組似乎有意不願講白。首先,特偵組偵辦收賄法官陳榮和90萬元不明所得,於2011年簽分100年度特他字第61號偵辦。那到底是何時簽結的?是2013年9月5日簽結?還是之前就簽結?一個數額不大僅90萬元的不明財產,若是今年9月5日才簽結,辦了2年多,不是有些誇張嗎?
其次,特偵組說,他們是在偵辦陳榮和90萬元款項案子時,發現柯建銘涉嫌介入關說假釋案,且有不明現款流入其帳戶,因此才聲請監聽票。這個說法也令人難以理解。
特偵組偵辦陳榮和案時,為何要查柯建銘?合理懷疑是2010年法官陳榮和曾經一度時間受理柯建銘被起訴的全民電通案。如果特偵組因此懷疑柯建銘送錢,以換取無罪判決,所以對柯偵辦,不能說完全沒有根據。
但特偵組卻說,查案過程中發現柯建銘涉嫌關說假釋案,且有資金流入柯建銘帳戶。除非特偵組認為,這個流入柯某的帳戶,是陳榮和要還款給柯某的錢,否則應該另外立案偵辦才對?怎麼可以用一個A案陳榮和90萬元不明財產,去偵辦一個B案柯建銘不明金錢流入,然後再用偵辦A案的案號,去申請偵辦B案的監聽票呢?
合理的懷疑是,特偵組除了進行常態的政治偵防,其實還養了許多小案,刻意不偵結。等到有須要,要辦大人物時,就把這些小案拿出來,當作抓人藉口。想想,陳榮和於2010年7月遭搜索後就拘押,且隔年一審被判18年,已是過街老鼠。特偵組還有辦法用一個已經過去3年的老案,回過頭來聲請監聽票,咬柯建銘,這種東廠辦案文化,還真令人毛骨悚然。
順便說一下,2010年特偵組偵辦陳榮和等高院法官集體收受何智輝賄賂案時,馬政府馬上無限上綱,逼迫當時的司法院長賴英照請辭下台;現在陳榮和的案外案,三年後還可以拿出來用,用來監聽柯建銘,甚至也是馬上無限上綱,要搞掉了一個立法院長。1個法官案件,事隔三年,竟可以搞掉2個院長,說總統馬英九不會拼經濟,還真的誣賴了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