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偵組今(8)天表示,去年因懷疑立法委員柯建銘涉貪污進行監聽之後發現另案而持續監聽,已在5日簽結,近日會由法院通知柯建銘。但律師黃帝穎對此表示,這項另案調查,是屬行政調查,並非犯罪事由,也不符三年以上的重罪原則,因此是違法監聽,嚴重侵犯隱私權。

柯建銘昨晚指控,特偵組有關監聽他的說詞,是公然說謊。他說,特偵組監聽行為是從100年開始,到102年9月5日才結束,但他從未接獲任何監聽票,特偵組行為已屬違法違憲,他將追究到底。

特偵組今天對此表示,民國100年間為追查涉貪前高院法官陳榮和查扣的新台幣90萬元來源,便立案調查,但經清查柯建銘罪證不足,在9月5日對柯涉貪污案簽結。不過,監聽柯期間,意外查獲柯與立法院長王金平通聯,王疑向法務部長曾勇夫及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關說,柯獲判無罪,盼檢察官不上訴案;經調查曾及陳涉行政責任,沒有刑責,一併簽結,但將兩人移送監察院及檢察官評鑑委員會。

黃帝穎表示,特偵組的說法有誤,根據通訊保障監察法第5條規定,必須符合3年以上的重罪原則,但是就如特偵組自己所言,曾勇夫等人是涉及行政責任,沒有刑責,因此屬行政調查,他說,既不是重罪,更連犯罪都稱不上,根本不符監聽原則,該項監聽已涉違法。

此外,黃帝穎也說,特偵組不應公布監聽之通聯內容,這已經是嚴重侵犯隱私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