號稱「採用天然素材、不含化學合成添加改良劑」的知名連鎖麵包店胖達人遭踢爆使用人工香精,台北市衛生局於8月23日證實該業者共使用9種人工香料,與其天然訴求相違背,不過,依食品衛生管理法只能開罰新台幣18萬。消基會今(27)日召開記者會表示,胖達人年營業額新台幣6億元,卻只開罰新台幣18萬,罰則過輕,恐讓不肖業者「罰不怕」。

關於藝人小S 好幾次幫胖達人站台推薦,謝天仁則呼籲台北市政府應該針對這個部分啟動行政調查程序,了解小S是否有廣告見證事實。他說,公平交易法對廣告見證有相關規定,如果廣告見證屬實,小S在法律上應該負連帶賠償責任。謝天仁強調,唯有如此才能真正保障消費者權益,「不能以1句道歉就抹平一切」。

消基會今日針對胖達人遭踢爆使用人工香精事件召開記者會,消基會秘書長雷立芬說,從之前塑化劑與毒澱粉事件就可以看出台灣食品安全制度的漏洞,對年營業額破億的業者,只罰款18萬,簡直是九牛一毛。

雷立芬指出,胖達人今天將重新營業,並且接受消費者退費,但退費機制是胖達人與消保官的協商結果,原先消保官要求,消費者只要憑胖達人自2010年開店以來的消費收據,即可獲得3倍的補償金額,但胖達人卻以資金僅50萬,賠償3倍會倒閉為由,僅願意另外拿出購買金額25%「回饋」消費者。

雷立芬認為胖達人應該一次退費,她批評採取先登記後退費的方式,將退費日期拖延至10月1日「根本沒有誠意」,只會造成消費者的負擔,並藉此吸引消費者回流。她同時也質疑,有多少消費者可以保留3年前的收據憑證?

消基會名譽董事長謝天仁指出,依照公平交易法,廣告不實最高可裁罰新台幣2500萬元,對照食品衛生管理法廣告不實最高只裁罰新台幣20萬元,由於優先適用特別法,所以同樣都是廣告不實,食品業者可以有恃無恐。

此外,香港政府已著手調查胖達人香港分店,一旦發現業者標示不實、誤導消費者,最重可罰港幣50萬元(約新台幣200萬),負責人還會遭處5年刑期,謝天仁痛批說,由此可見,台灣相關罰則比香港還輕,「莫非要讓台灣成為食品犯罪天堂?」

消基會呼籲,業者應積極做補償動作,也強調政府應該確保業者提出賠償機制後,不能惡性倒閉,要讓消費者求償有門,並主張相關單位應盡速改正法治裁罰的不當缺失,對食品類廣告不實裁罰金額,至少應比照公平交易法才合理。